北京发布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未明确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

和讯互联网金融消息 7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据了解,意见稿共9章33条。根据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

另外,意见稿并未明确提出存管银行属地化这一要求。此前,多地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引发争议,深圳市金融办下发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而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网贷机构在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不过,根据北京金融局下发的意见稿,应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具体哪些是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尚未有明确定义。

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7-07
北京发布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未明确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
北京发布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未明确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