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4日讯(记者 肖娟) 昨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网贷中介机构备案提出了八项条件,要求银行存管应属地化管理。此外,深圳金融办要求各平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金融办指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管理办法强调,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贷机构, 应当到商事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完成对照整改并经市金融办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深圳金融办明确了网贷机构监管的归属成分,市金融办负责对本市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深圳银监局负责行为监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事登记注册;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市网信办协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网上金融信息安全等业务进行监管。
管理办法指出,网贷平台在完成商事注册、变更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申请备案登记。
备案流程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首先,网贷机构需向注册地所在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次,区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效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指定媒体或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区政府金融办出局书面意见与网贷机构相关申请资料一同报送市金融办;最后,由市金融办审核后予以办理备案登记,并将备案登记情况及网贷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此外,备受业内关注的属地管理问题也在管理办法中被再次提及。与上海相同的是,深圳也对银行资金存管做了属地化要求。《深圳备案办法》要求,网贷机构需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需要八个条件:
一是,设置风控合规部门,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是,拥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三是,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四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五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六是,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七是,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八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监督管理方面,深圳金融办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向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含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相关业务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材料和等级保护安全测评报告,并取得《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
此外,网贷平台还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深圳金融办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APP等各渠道首页醒目位置建立信息披露专栏,如实披露股东(持股5%以上)与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股东相关情况(业务范围、实缴资本、年收入、纳税额)、高级管理人员学历及从业经历等;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审计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本机构所撮合的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其中年度报告应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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