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致从严 上海之后深圳再提银行存管属地化

3日,深圳金融办在官网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与此前上海的网贷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样,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网贷存管银行属地化的要求。

深圳的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中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此前上海的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深圳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部分网贷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贷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在外地的商业银行,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有机构借故未配合提供全部业务数据和银行流水的情况。涉及异地辖区监管权限难以追查资金流向,导致检查受阻。同时他表示,跨地区追查资金流向也将带来极高的监管成本。

与上海相比,深圳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更加细致从严。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同时要求网贷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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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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