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央行公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9家不予续展,2家限制业务范围,其他支付牌照有效期增至2022年6月26日。这是继2016年8月11日、8月30日和12月20日公布首批27家、第二批12家、第三批53家支付机构的续展决定之后的第四批续展结果。从结果看,央行贯彻互金整治行动的方针、厘清市场的决心非常坚决。缩减业务范围央行发布的公告中,以下两家机构业务范围受限:(一)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14〕267号),责令停止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等5个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二)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不予续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青岛市)。不予续展公告中有9家机构均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这些机构分别是: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根据该通知第6条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全面掌握辖区内支付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及续展意愿。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一)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二)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三)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四)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五)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六)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八)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九)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十)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违反上述11条规定的机构,在央行的整改引导下将会逐步退出。此外,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整治也在全面进行:收单机构未按规定设置刷卡手续费、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违规行为、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方面严重违规,如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违规开放交易接口与通道、资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收单外包业务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该业务类型都将限制或取消。因此,对于支付机构来说,尤其在目前“一照难求”情况下,按照整改通知及通报情况及时调整业务活动,是“保住”牌照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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