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 互联网消费金融》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审查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相关信披标准。
本次审查会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谢平教授担任审查小组组长,协会陆书春秘书长出席会议,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社科院、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与人民大学的专家参与本次审查。这是继2016年10月底发布T/NIFA 1-2016《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之后的又一项分领域信息披露标准,有利于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标准》从行为治理入手、穿透业务实质,通过从业机构披露产品实质、综合息费、客户服务、催收管理、信用报送等方面的信息,让消费者提前知悉服务机构、负担成本、产品细则、信用影响等内容。
陆书春秘书长之前在参加《消费金融创新报告》发布会时对消费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给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1、建议完善监管,加强自律。陆书春称,互联网金融协会完善监管的过程中也在积极发挥作用。协会抓住标准和规则这两个手段,正在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这部标准也是继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协会将出的第二部标准。同时针对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和准则,我们也在加大研究,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标准。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可以进一步针对由信息孤岛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协会此前称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随着信用信息共享规模的扩大,未来共享平台可以有效帮助金融消费者解决问题,同时也帮助互金机构提高风控能力。
3、建议从业机构不忘初心、审慎经营。“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必须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忘初心。”陆书春称。
4、建议行业更加专注技术驱动。陆书春认为,消费金融业务场景复杂、更加小额分散的业务特征对行业技术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技术驱动消费金融的特征将更加明显。她希望希望行业要抓住这个技术创新的优势,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共有12家,包括: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马上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美利金融)、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乐)、上海前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前隆金融)、北京智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钱宝)、北京掌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掌众金融)、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趣分期)、北京鼎立创世科技有限公司(99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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