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承认押金合理性 但倡导免收)
关于共享单车的顶层设计出台,专家称,从新规看,国家对“共享单车”总体上持鼓励态度,同时,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提出了规范要求。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22日发布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单车的实际经营和服务基本是属地的,但是,其在押金收取、信息保护、防范风险等层面,确实也需要国家层面予以回应,消除争议,鼓励创新,“这对保护平台企业和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价值。”
属地政府要做好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
李俊慧说,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运营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乱停放”,部分区域、站点甚至出现“车满为患”的景象。
从法律角度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李俊慧说,各地出台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章或法规,与之有一定的冲突之处。
李俊慧说,规章要求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设有停放标志”的区域,但只有将自行车停放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才可能被予以处罚,因此,可能出现一个“没有停车标志”但又不属于“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随意停放的可能。
“这也是当前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症结所在,除去少量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当停放外,更多是在一些公共区域或道路两侧随意停放。”李俊慧说,乱停放的问题出现,应该是停车区域设置不足、单车企业维护不力和用户随意停放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倡导“免押金”模式
李俊慧说,共享单车的发展,既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也涉及到用车人正当使用,还涉及到单车平台的合法经营。既包含线上服务问题,也涉及线下管理问题。
此前,有些地方对“共享单车”的投放限制较多,有些地方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较为宽松,当然,还有的问题是,出现乱停放等问题时,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职责交叉问题。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在共享单车服务发展过程中,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历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李俊慧说,究其根源在于,共享单车的押金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使得其押金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归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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