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遭海归专家诉专利侵权 回应:未有侵权行为

(原标题:遭海归专家诉专利侵权 永安行将举证应诉)

已成功过会的永安行,在距离发行上市仅一步之遥时,成为了被告。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顾泰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其已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永安行并获得受理。

顾泰来称,永安行目前投入运营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和运营方法,已涉嫌落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保护范围内,而该专利为他所拥有。

4月25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永安行工作人员称,公司并未有侵权行为,公司将于应诉时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被指侵犯发明专利

公开信息显示,顾泰来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顾泰来于2006年回国创业,从2009年起萌生进入共享单车行业的想法,但当时,受制于网络质量、流量价格、合作对象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顾泰来最终未将自己的想法付诸实践。

“但我坚信这一想法是成立的,所以在过去方案的基础上,梳理出了专利,而且由于进行过实操,所以专利比较扎实。”顾泰来说。

他所申请的发明专利名称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发现,该项专利的特征是“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

根据“权利要求书”,该“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方法”的特征包括:“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用车请求”;“用户找到相应的自行车,完成身份认证操作并开锁取车”;“用户使用完毕,运营自行车恢复待用状态”等。

而据永安行“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自主研发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站点控制器、锁车器、自行车、借车卡等硬件,以及依赖互联网统、通讯网络、服务器、客户端等连接上述硬件,并实现电子化调度、运营、统计、分析的公共自行车管理软件。

顾泰来认为,根据永安行“招股说明书”的描述,该公司的无桩单车和部分智能有桩单车业务,已经落入了上述专利保护范围内。为此,顾泰来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

永安行回应:未有侵权行为

4月25日,永安行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时表示,公司未有专利侵权行为,针对顾泰来的起诉,公司将于应诉时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雷介绍,判断专利是否侵权,主要是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也就是说,具体到该案中,就要看永安行所经营的智能有桩和无桩单车业务所依赖的系统,是否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据顾泰来称,无论在回国前或是回国后,其始终从事医药行业,此前与永安行之间并未产生过纠纷等利益冲突。“我们的诉求是要求永安行停止侵权行为,但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考虑索赔金额,主要因为时间比较仓促,许多证据尚未完成采集。”顾泰来进一步介绍称,此外,他亦希望事件公开后,能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证券律师:可补充披露诉讼情况

针对诉讼行为可能给永安行的上市进程带来的影响,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需要评估该诉讼是否属于“重大事项”。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对于是否构成“重大事项”,“这通常要看诉讼索赔金额、专利侵权是否成立,如果侵权成立,则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永安行的正常经营和商业模式、可能的赔付金额、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等。”厉健律师表示。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4-27
永安行遭海归专家诉专利侵权 回应:未有侵权行为
永安行遭海归专家诉专利侵权 回应:未有侵权行为,专利侵权 永安行 上市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