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振业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二年)
2月16日,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758873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检方此前指控,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振业董事长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永明已于2015年8月向深振业A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此前的2015年8月13日,深圳纪委网站发布公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振业A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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