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二年

(原标题:深振业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二年)

2月16日,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758873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检方此前指控,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振业董事长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永明已于2015年8月向深振业A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此前的2015年8月13日,深圳纪委网站发布公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振业A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2-16
深振业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二年
深振业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二年,李永明 深振业 受贿案 深振业a 总经理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