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资本邦了解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集芯”)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就英集芯收入、毛利率、研发费用、存货、政府补助、诉讼事项等八方面的问题进行问询。
关于毛利率,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2021年1-6月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2)单口输出车充芯片毛利率高于双口输出芯片毛利率的原因。
英集芯回复称,2019年度,发行人开始推出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产品,并于2020年度快速导入市场,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产品毛利率在2019年度及2020年度较为稳定。2021年1-6月,发行人不同功率无线充电芯片毛利率较2020年均有所上涨,系下游需求旺盛,产品供不应求,公司提高平均单价,再加之受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平均成本下降所致。
发行人低功率无线充芯片毛利率增长高于中、高功率无线充电芯片,系由于:1、单价方面:低、中、高功率无线充电芯片2021年1-6月单价较2020年增长分别为5.40%、3.63%、1.34%,其中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因为初始定价较低且发行人分配产能较少,相对供不应求,故单价涨幅最大;2、单位成本方面:低、中、高功率无线充电芯片2021年1-6月单位成本较2020年下降分别为7.05%、2.38%和2.36%,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成本下降幅度最大是因为除了人民币升值导致的原材料成本下降外,在2020年下半年以后,发行人逐渐把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的封装采购转到封装单价较低的工厂,其封装成本下降所致。
单口输出车充芯片毛利率高于双口输出车充芯片毛利率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快充芯片在单口输出车充芯片收入中占比更高,且双口输出车充芯片中的慢充芯片毛利率低于单口输出车充芯片中慢充芯片毛利率所致。
单口输出车充芯片中毛利率较高的快充芯片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分别为84.00%、75.16%、78.72%和84.56%,而双口输出车充芯片中毛利率较高的快充芯片收入占比较低,在报告期内分别为57.01%、44.64%、54.86%和67.50%。同时,由于双口输出车充芯片中慢充芯片(IP6515)进入市场的时间相对较晚,为了快速抢占市场,公司对该类型芯片采取了价格较低的定价策略,使得双口输出车充芯片中慢充芯片的毛利率显著低于单口输出车充芯片中慢充芯片的毛利率。且双口输出车充芯片中慢充芯片(IP6515)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进而拉低了双口输出车充芯片整体毛利率。剔除慢充芯片(IP6515)的影响后,双口输出车充芯片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单口输出车充芯片的毛利率。
关于诉讼事项,根据首轮问询回复:2021年7月20日,富满电子、鑫恒富科技、刘文俊与发行人及黄洪伟等10人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全面息诉,就双方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商业秘密纠纷及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并开展合作。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披露:(1)《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相关案件目前的结案进展情况,预计结案时间,是否存在影响结案的其他事项;(3)除富满电子、鑫恒富科技外,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纠纷,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英集芯回复称,根据1)《和解协议》;2)富满电子与发行人及黄洪伟签署的一系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3)富满电子、鑫恒富及刘文俊的撤诉申请书及撤诉申请记录;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5)发行人支付首期和解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的银行电子回单;6)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等资料,并访谈负责相关案件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和解协议》签署各方已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相关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相关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的访谈,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案件的结案进展情况如下表:
此外,富满行政诉讼案中,发行人为法院依职权追加的行政诉讼第三人。该案已于2020年3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并已于2020年12月开庭,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实践中具体审限情况可能视审理法院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暂无预计结案时间,不存在影响结案的其他事项。
根据发行人及其核心技术人员、发明专利发明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检索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富满电子、鑫恒富科技、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吴钰淳案(发行人为第三人)外,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主体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已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这些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第三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仍然有可能发生,而侵权信息较难及时获得,且维权成本较高,可能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排除少数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产生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纠纷,以及公司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等因素产生非专利技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可能。若上述事项发生,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发行人涉诉事项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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