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股东责任,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履行三类承诺

9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拟为《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推出配套举措,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

据悉,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据了解,股东承诺主要分为声明类、合规类、尽责类三类。声明类承诺,是指股东对过去或现在某项事实状态的确认或声明,如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等;合规类承诺,是指股东对未来依法合规开展某项活动的承诺,如不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等;尽责类承诺,是指股东对未来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承诺,包括风险救助承诺和根据其他监管要求作出的承诺。

为了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主要股东承诺档案,并建立主要股东承诺评估机制,每年对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和评价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积极督促主要股东履行承诺。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还要将主要股东承诺评估纳入公司治理评估,将股东承诺履行的评估情况以及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根据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违反承诺的主要股东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如银行保险机构存在股东承诺管理不规范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调整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等措施。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问题股东”“问题股权”的清理整顿行动,截至目前,已公开三批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涉及66个股东,旨在通过敲山震虎来提高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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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压实股东责任,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履行三类承诺
继6月17日《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还将陆续推出配套举措,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包括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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