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资本邦了解到,央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近日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分别公布了跨境理财通在三地的实施细则。随着《细则》的落地,“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明确业务试点额度
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细则》还明确了业务试点额度:“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1500亿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便利个人跨境投资
根据《细则》,“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跨境理财通提供了技术支撑。“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有利于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自主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
“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启动仪式上介绍,在《细则》制定过程中,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金融市场加大开放
“跨境理财通”的实施,意味着除了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现有开放渠道之外,在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之间又增加了一条新的资金循环渠道。
业内人士表示,依托互联互通在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成功实践,“跨境理财通”将金融市场开放进一步延伸到规模更大、客户覆盖面更广的银行理财产品,也显示出中国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清晰政策方向。
从对不同类型机构的意义看,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商业银行配置债券主要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券商更关注交易型盈利机会的捕捉。对银行代客部门而言,比如理财子公司,“南向通”开通对银行代客端客户流入将有较大想象空间,可借此机会拓宽海外资管产品营销渠道;对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而言,“南向通”吸引力相对更大,可丰富其投资产品种类,分散内地债券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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