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资本邦了解到,距离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已经不足四个月。
9月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治理架构、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底线要求。
在昨日的答记者问环节,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
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总体思路是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明确与规范,并结合理财产品转型特点,强化信息透明度、合作机构管理等要求。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二是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四是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办法》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明确与规范,并结合理财产品转型特点,强化信息透明度、合作机构管理等要求。
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匹配度
《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维护投资者权益,强化事先约定和信披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运用管理措施还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
此外,《办法》还同时强化了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理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其形成合理预期、作出理性决策。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如此规定,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理财公司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更好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
银保监会表示,通过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此外,对于近期热议的国有六大行被规定其理财产品所投资产不得用成本法估值一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研究部副主任张锦回应称,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并未禁止使用摊余成本法。
据其回应,符合资管新规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条件的封闭式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仍然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应正确理解区分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是两种不同的估值方法,成本法属于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一种估值技术。
张锦认为,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市场主体对理财业务转型的预期日益清晰,理财产品净值化特点愈加突出。
一是关于过渡期后封闭期半年以上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不再适用摊余成本计量,市场预期更加明确。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且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以使用摊余成本计量。2021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上述政策也随之终止。银行及理财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于封闭期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在过渡期后不再使用摊余成本计量。
二是不当使用成本法估值将得到约束。前期,市场存在有关机构不当使用成本法计量资产的情况,产生“体外资产池”“假净值”等风险和问题,不能及时反映相关资产的收益风险,可能导致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并隐藏积累大量风险。监管部门坚定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按照资管新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进一步强调理财产品投资资产估值要求,对不当使用成本法估值进行了约束。对于已使用成本法估值的存量资产,在满足相关期限匹配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前提下,可以不用整改。上述要求有利于针对性化解“体外资产池”风险。
三是中债金融估值中心积极研究提供估值服务。如何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合理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是行业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非标资产由于条款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对估值数据和估值技术的要求更高。为提升理财产品透明度和价格发现效率,客观反映理财资产风险状况,助力理财行业贯彻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中债金融估值中心研究形成理财非标资产估值数据信息采集标准,打造专属的估值系统,持续为银行理财持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供第三方估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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