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浦漕科技(870382.NQ)于近日收到了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查问询函。
公开资料显示,浦漕科技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挂牌新三板。
该次问询主要围绕公司产品质量是否无法符合客户质量标准、2021年上半年销售增长合理性、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销售收入真实性与运输费匹配性、向东春辉支付和实际采购时间存在明显差异、其他问题,共计六个问题展开了详细的问询。
产品质量是否无法符合客户质量标准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
(1)2020年8月,浦漕科技在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抽检中10kV电力电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原因为实际生产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在生产任务单注明“优质标准”,浦漕科技即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质检及交货,导致该批次电缆导体电阻未达到优质电缆标准。
(2)2020年10月,浦漕科技在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抽检中,10kV电力电缆产品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通知注明主要系铜导体电阻不符合标准,浦漕科技进行复检的结果为该批次电缆符合国家标准,浦漕科技判断可能因存储条件及检测方式不同导致两次检测结果存在一定偏差。
(3)浦漕科技10(20)kV及以下电缆于2021年3月1日起在国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的原因为6个月内同类产品因质量问题被2家及以上单位暂停中标资格。
(4)2021年5月,浦漕科技在国网湖南省公司2021成盘电缆检测专项行动中,供湖南公司的产品,检测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浦漕科技10(20)kV及以下电缆自2021年5月5日起在国网湖南公司招标采购中暂停中标6个月。浦漕科技在前次暂停中标资格未恢复的情况下再次被国网湖南省公司暂停中标资格。
(1)产品质量是否无法符合客户质量标准。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
①补充披露生产环节对于电力电缆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说明国家电网客户对于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与国家标准的差异情况,浦漕科技现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是否可以支撑浦漕科技产品符合国家电网客户的标准要求,说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对于相应批次产品铜导体电阻的标准要求为国家标准还是其他标准,浦漕科技选用的复检机构及检测结果是否具备权威性。
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被暂停中标资格是否全部按期恢复,说明反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补充披露向国家电网销售的被处罚批次电缆是否还销往其他客户,结合其他客户的质量标准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被其他客户退回的情况。
③说明销往国家电网客户及其他类型客户产品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客户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负面情形。
④结合可比公司受处罚情况,进一步说明浦漕科技的产品质量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距,是否存在产品竞争力不足,市场拓展困难的风险。
(2)多次暂停中标资格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
①补充披露2021年各月获取的国家电网客户订单中,通过国家电网平台和非国家电网平台招投标订单的数量、金额等,与去年同期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结合订单执行周期等,说明国网客户订单对浦漕科技当前和未来业绩的影响周期和比例。
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浦漕科技商品退换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金额、主要客户情况、退换货原因、退换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退换回产品是否用于二次销售,未更换产品和二次销售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影响输电效率等客户运营成本,说明退回产品的会计处理,相关存货是否计提减值及计提方式和依据,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③说明国家电网招投标采购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家电网体系内覆盖范围的变化情况,浦漕科技主要客户是否将逐步纳入电子商务平台招标管理体系,国家电网对供应商资质管理趋于严格的趋势对浦漕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021年上半年销售增长合理性
根据申报文件,在被国家电网暂停中标资格情况下,2021年上半年浦漕科技营业收入仍较去年同期增长,商务洽谈方式收入占比明显增加,主要客户发生一定变化。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
(1)结合行业变化趋势、客户开发具体情况、浦漕科技业务重心和模式变化、订单执行情况等,分析披露在被国家电网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浦漕科技销售规模保持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浦漕科技销售模式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商务洽谈方式收入占比大幅增长是否符合行业趋势,与销售费用、产能利用率变化等是否匹配。
(2)进一步分析说明2021年国家电网销售中不通过国家电网平台招投标公司销售占比也发生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实际受到暂停中标资格影响,不通过国家电网招标平台招标的其他国家电网公司是否会参考暂停中标情况,“对于不在国家电网招投标平台招标的其他国家电网公司、市区级电力公司及电力公司三产公司的招投标不会产生影响”的表述是否准确。
(3)补充披露2021年上半年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客户类型,是否为终端用户,客户获取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报告期各期对相关客户的销售情况,结合客户类型、业务模式和合同条款,说明对相关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4)结合主要客户下游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等,说明商务洽谈模式下主要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房地产行业监管政策、施工放缓等是否会对下游客户和浦漕科技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浦漕科技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相关尽调核查工作是否充分审慎,并对报告期各期浦漕科技收入确认的真实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
(1)研发规模和人员数量明显低于可比公司。根据申报和回复文件,浦漕科技报告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仅为2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仅为2人,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明显低于可比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
①结合研发资金和人员投入情况,研发人员背景等,分析说明浦漕科技是否具备实际研发能力,浦漕科技专利和技术储备是否对其他同行业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壁垒,是否具备竞争优势,说明在仅有2名本科以上研发人员的情况下如何满足当前和未来客户对产品性能、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需求。
②结合收入利润规模、资产规模、人员数量和学历背景等,说明浦漕科技在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创新层公司中的行业地位,在当前技术、人员及生产和管理能力条件下,浦漕科技是否能够维持市场份额、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挤占市场空间的风险。
(2)贴牌销售业务可持续性。根据申报文件,浦漕科技向远东买卖宝等客户销售为贴牌生产业务,部分产品销售单价明显低于其他客户。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
①分析披露报告期各期贴牌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单价和毛利率情况等,同型号产品与非贴牌客户单价和毛利率的差异情况,说明贴牌业务销售定价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产品毛利率为负的情况,相关产品定价的合理性。
②结合同区域产业格局、客户产能产量变化情况、客户下游行业景气度和技术指标要求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浦漕科技主要客户是否持续存在委托生产需求,2021年向远东买卖宝销售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贴牌生产业务是否存在萎缩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销售收入真实性与运输费匹配性
(1)非华东地区运输费率低于华东地区合理性。
浦漕科技为华东地区公司,根据回复文件,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浦漕科技非华东地区运输费率分别为0.74%、0.67%,均低于华东地区。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结合单车载荷、运输距离、运费定价和承担方式等,分析披露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非华东地区单位运费低于华东地区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发运订单数量、运输数量和运费金额与销售情况是否匹配,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2)电能消耗与销售规模变化不匹配。
报告期内浦漕科技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电能消耗量与收入变动幅度和趋势存在差异。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结合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变化、产品规格变化、产销量等,说明生产过程的主要耗电环节、影响单位电能消耗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各期电能消耗与产销量和收入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对非华东地区销售和运输费用的具体核查情况,并对报告期各期收入和费用的真实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向东春辉支付和实际采购时间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回复文件,报告期各期浦漕科技通过受托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东春辉支付资金,支付时间与东春辉实际采购时间存在明显差异,东春辉除向浦漕科技供货外,不存在其他业务。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
(1)结合东春辉资金流水,说明浦漕科技向东春辉支付的相关款项是否均实际用于对外采购,东春辉与浦漕科技及东春辉的主要人员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2)结合东春辉成立以来浦漕科技与东春辉间的采购和支付情况,披露向东春辉大额提前支付采购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浦漕科技与东春辉间的结算方式与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涉嫌资金占用。
(3)结合东春辉议价能力、采购时市场价格和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东春辉服务费加价情况等,说明东春辉对外采购与其他供应商直接向浦漕科技报价相比是否具备议价优势,“公司向东春辉采购铜杆共节省89.46万元”的表述是否准确合理。
其他问题
(1)以1%计提坏账比例合理性。根据申报材料,浦漕科技1年以内应收账款按1%计提坏账准备,整体低于可比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结合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1年以下整体计提比例、浦漕科技历史回款情况等,进一步分析披露以1%确定预计信用损失率的依据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分析测算如按可比公司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对浦漕科技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2)互保及实际控制人履约能力。根据申报材料,截至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浦漕科技存在2,530.00万元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浦漕科技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浦漕科技及其子公司未来因对外担保导致的损失,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浦漕科技:
①结合银行授信要求、浦漕科技目前资产负债情况、各银行授信额度情况等,进一步分析说明采取互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②结合实际控制人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说明实际控制人的偿债能力及履约能力,如对外担保导致损失时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关损失的具体措施,是否以其持有的浦漕科技股份承担,是否会导致浦漕科技控制权变化。
③结合申报后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浦漕科技减少互保行为的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互保行为是否影响浦漕科技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日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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