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极客网了解到,近日,部分券商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规制“两融套现”风险促进业务回归本源》文件。
文件指出,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套现,实施绕标、融资等行为,刻意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违背业务本源。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者,要切实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强化风险监测监控,引导投资者理性合规交易,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据悉,所谓“两融套现”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即“融资”)等非正常交易目的。其本质属于投资者刻意规避监管、违背业务本源的行为。同时,“两融套现”还将导致信用账户中余额挂钩标的和实际持仓“表里不一”,加大了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识别难度,使得个别不法分子收买信用账户、融资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
监管部门提出:一是正视“两融套现”问题,强化展业合规意识。诱导或指导投资者利用特定交易手法实施“两融套现”,或为该行为专项提供融资授信、系统操作便利等,均属于违反“不得为客户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原则性要求的行为。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看待“两融套现”的问题和风险,回归两融业务本源,严守规范展业底线。
二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清理违规行为。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信用账户交易行为监测,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充分研究“两融套现”手法并针对性实施排查。一方面,通过完善授信限额、持仓结构、动态保证金和展期评估管理等,逐步规制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另一方面,对“高股价操纵风险”可疑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和交易动机,涉嫌账户出借、违规融资的应当予以清理;如涉及分支机构员工为相关行为提供便利的,应当严肃追责并报告我部及派出机构。
三是回归两融业务本源,严防融资“信贷”化。为防止场内股票质押风险向两融业务转移,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两融套现”变相融资、变相减持,各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担保品变现难度和集中度,审慎确定授信、可冲抵保证金折算率等风控指标,采取必要的前端控制手段,限制变相质押融资行为,维护两融业务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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