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极客网了解到,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触媒”)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特殊条款协议、股东、核心技术及科创板定位、采购和供应商、客户和销售、应收账款等24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核心技术及科创板定位,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新兴催化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3.3.10.3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制造”。根据公开资料,前述分类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以2020年为例,发行人各类分子筛产品的收入占比约72%。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分子筛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具体产业分类名称;(2)发行人各类催化剂产品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的具体类型;(3)结合前述情况及发行人分子筛产品的收入占比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中的“新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领域。
中触媒回复称,公司的特种分子筛系列产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具体产业分类名称为“3.3.10.3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制造”及“3.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分子筛产品主要为催化性能的应用,因此选定“3.3先进石化化工材料”作为发行人的主要产业分类。
根据《国民行业分类(2019)》,行业分类“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指各种化学试剂、催化剂及专用助剂的生产活动。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催化剂产品,包括钛硅分子筛催化剂系列主要应用于丙烯环氧化生产环氧丙烷的化工催化剂、己内酰胺生产过程中环己酮肟化环节的化工催化剂;烯烃异构化催化剂主要应用于丁烯异构化生产异丁烯环节;吡啶催化剂主要应用于醛酮氨法催化生产吡啶环节;HDC催化剂主要应用于草甘膦催化生产环节。环氧丙烷、己内酰胺、异丁烯、吡啶、草甘膦均为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重要的化工产品。发行人主要催化剂产品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的具体类型为催化剂的生产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特种分子筛产品占收入比例33.81%、63.62%、72.06%,其中,归属于“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的分子筛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7.90%、58.05%、68.96%,归属于“3.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其他分子筛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5.91%、5.57%、3.10%。
发行人的特种分子筛催化剂产品及非分子筛催化剂产品亦归属于“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2018年、2019年、2020年上述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4.35%、34.92%、26.14%。
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具体产业分类名称为“3.3.10.3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制造”,为“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的子分类的产品占收入比例分别为84.09%、94.43%、96.90%。因此,发行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中的“新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领域。
发行人在概述部分披露符合“进口替代”的科创属性指标上交所要求发行人结合“进口替代”指标的具体要求,具体论证发行人符合“进口替代”,说明分析依据。
中触媒回复称,由于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资料难以获得,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已删除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符合“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的相关表述,具体修改如下:
招股说明书中将对“第二节概览”之“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科创属性”之“(二)公司科创属性说明”中修正删除如下:
招股说明书中将对“第二节概览”之“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科创属性”之“(二)公司科创属性说明”修正如下:报告期内,环氧丙烷催化剂产品销售金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来源于销售量的增长所致;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主要原因是为了开拓市场,产品降价所致;公司环氧丙烷催化剂产品逐步得到客户认可,产品性能指标较高,实现了该产品的部分进口替代(该部分删除),同时随着国内使用HPPO法生产环氧丙烷工艺装置企业数量逐渐增多,新增与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及供货协议,环氧丙烷催化剂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021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发行人的特种分子筛和环保催化剂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认定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通报表扬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是我国6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之一。
(1)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及催化剂
发行人拥有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2015年11月,商务部及海关总署宣布,允许直接氧化法(HPPO工艺)生产的环氧丙烷产品进行出口,其他工艺生产的PO禁止出口。
根据2020年4月发表的《我国环氧丙烷生产现状和发展前景分析》等相关文献,目前HPPO法在国内尚未普及,国内拥有HPPO法专利技术的企业与单位主要有发行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国外主要有赢创工业集团、BASF、陶氏化学、意大利Enichem公司等。
根据文献数据,截至2019年3月底,国内采用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的企业共有两家,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为我国产能最大的环氧丙烷生产企业之一。
截至2019年3月,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德国赢创研发的HPPO技术,且需配套使用赢创的HPPO催化剂。发行人生产的HPPO催化剂已经实现对吉林神华下属子公司聚源化学的稳定供应,实现了该材料由国外供应向国内供应的转变。
此外,2017年,发行人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工艺包与蓝色星球签订了销售合同。2021年年初,发行人的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工艺包和催化剂已经与国内多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包括聚源化学、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人的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工艺包和催化剂已经实现了对国外化工集团产品的替代,该技术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创新所得,并非行业通用技术。
(2)吡啶合成催化剂
公司生产的吡啶合成催化剂主要应用于吡啶的合成环节,公司于2016年研发完成该产品,并于当年形成销售收入。公司生产的吡啶合成催化剂主要客户为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
根据公开市场数据,山东昆达的吡啶产能在我国位居第二,其吡啶生产规模在国内市场占比超过40%。2019年前,山东昆达使用的是美国W.R.Grace集团生产的吡啶合成催化剂,该催化剂价格昂贵,性价比较低。2019年发行人生产的吡啶合成催化剂经山东昆达试验合格,并于当年向山东昆达实现销售,销售当年占山东昆达该材料采购总额比例为40%,并于2020年达到100%,实现了该材料由国外供应向国内供应的转变,并占据了较高市场份额。
(3)移动源脱硝分子筛
公司生产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主要应用于国六及同等标准下柴油车的尾气脱硝领域,由该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制备而成的移动源脱硝催化剂因具备良好的低温脱硝性能在亚太市场中得到了广泛运用。
从国内市场来看,发行人为我国第一批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生产企业。我国移动源脱硝市场起步于2016年12月及2018年6月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其中《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明确规定了柴油车尾气脱硝的限值与达成时间,催生了庞大的尾气脱硝市场。
在2018年以前,我国还未形成移动源尾气脱硝的大规模需求。发行人为我国第一批移动源尾气脱硝分子筛生产企业,发行人下游客户巴斯夫在我国国内市场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发行人为巴斯夫亚太区域脱硝分子筛主要供应商,并已实现向波兰等非亚太区域供货,已逐步成为巴斯夫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领域的全球供应商,由此推算发行人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在全球占据市场份额较大。
从国际市场来看,发行人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已实现多个市场的产品替代。根据韩国喜星催化剂集团提供的情况说明,喜星催化剂集团于2018年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购买发行人生产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在2018年之前,该产品由分子筛国际公司(美国)(ZeolystInternational)向喜星进行供应。自与发行人双方达成业务合作关系后,发行人提供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已占喜星该产品采购总量的60%,且仍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发行人提供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已成功实现了对Zeolyst的产品替代。
由于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资料难以获得,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已删除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符合“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的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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