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极客网了解到,近期私募行业监管日渐趋严,多家私募机构因违反相关规定,找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和监管,例如苏豪投资、众和锦绣、龙树资本。
总的来看,违规行为主要有未如实提供信息、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谨慎勤勉履行有关约定义务、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重要信息。
因未如实提供信息,苏豪投资收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相关公告显示,2016年,苏豪投资会同关联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豪股份”)同关联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豪股份”)、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豪资产”)、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爱涛文化”)共同出资约1.05亿元,认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园林”)非公开发行的752.15万股股份。
其中,苏豪股份、苏豪资产、爱涛文化分别实际出资约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委托苏豪投资认购并代持东方园林股份143.47万股、71.74万股、71.74万股。
而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豪投资”)作为发行对象,以其名义参与该次认购,但未向东方园林及时、如实提供认购资金的实际来源及代持股份的相关信息,导致东方园林2016年11月披露的相关公告中,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苏豪投资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成立于1999年的苏豪投资,于2014年备案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区间为0至5亿元。据悉,其还有一家关联私募,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也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天眼查显示,苏豪投资由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持有。
百亿私募众和锦绣两项违规,收警示函
相关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发现众和锦绣存在两项行为:一是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未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关于投资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已生效议案文件,未谨慎勤勉履行有关约定义务。
因此,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称众和锦绣应在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局将择机对其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中基协官网备案信息显示,众和锦绣已经一年多未更新公司相关信息。2020年6月,众和锦绣的最后一次备案更新显示,这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7年,并于2014年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区间在100亿元以上。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彼时名为“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更为现名。
天眼查信息显示,其由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持有。
龙树资本未及时披露信息遭罚款
相关公告显示,龙树资本因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而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20日至11月10日,龙树资本稳增1号托管户向龙树资本鼎兴1号私募投资基金(下称“鼎兴1号”)募集户转账共计3489.3万元,用于认购鼎兴1号所持有的龙树资本鼎兴3号私募投资基金(下称“鼎兴3号”)的份额,进而投资于鼎兴3号所持有的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的份额。该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龙树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龙树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骆江峰和总经理何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龙树资本及其高管已被采取监管措施。2019年9月,浙江证监局查明,龙树资本存在六项违规行为,包括部分私募基金后续投资者的资金进入基金募集账户后,直接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部分私募基金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部分私募基金未申请基金备案等。
彼时,该局对骆江峰、何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两人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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