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减”措施正式发布,六项举措治理校外培训

8月14日,有关部分印发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在2021年底前有效减轻,且两年内呈现显著。


通知中表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通知中提到了6点要求:


1. 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 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 强化经营活动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防止“退费难”问题,以及卷钱跑路的问题。


5. 严控广告宣传投放。


6.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4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做好本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首都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首善标准,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健全保障政策。强化学校教育体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同步深化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探索推进重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于2021年底前有效减轻、两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校内服务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加大改革力度,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对学校教育教学安排进行整体规划,全面系统构建学校育人生态。提升校内教育服务质量,提高学校育人水平,让每个学生在校内能够学得会、学得好、学得足。


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防止无序扩张,严查各类违规培训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

二、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统筹作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公开班级各学科作业,加强质量监督。作业必须在课内布置,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标。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6.加强作业设计指导。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7.用好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8.整体规划设计。学校要做好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资源的统筹,将课后服务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第一阶段完成体育锻炼,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第二阶段开展课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点30分。两个阶段相互衔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9.丰富服务内容。学校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10.拓宽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优质师资,引入校外优质资源,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教育部门可组织优秀教师到本区域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教育部门可通过遴选,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11.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全面实施“互联网+基础教育”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健全线上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打造“双师课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深化开放式互动答疑,惠及更多学生。

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2.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动态清零无证机构。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要求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审批准入。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其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13.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较差、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


15.强化经营活动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每次招生前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6.严控广告宣传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市属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和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7.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8.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用好“黑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五、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9.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持续深化集团办学、学区制管理,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努力实现教学、队伍、资源的全区域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学校和市级统筹优质学校建设。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整体提升学校育人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21.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和基本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积极推进“空中课堂”“双师课堂”“融合课堂”建设,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2.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23.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区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区、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24.做好课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完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经费增量满足课后服务需要。深化绩效导向,积极向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倾斜。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5.促进家校社协同。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精准分析学生发展需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7.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市、区“双减”工作专班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和定期调度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教育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29.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力量,对“双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0.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稳定社会面预期。及时总结“双减”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31.稳妥推进实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双减”政策,了解机构诉求,引导机构转型和规范发展。着力解决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对特殊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化解。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来源:猎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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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北京“双减”措施正式发布,六项举措治理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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