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光伏贷业务相关收入确认和预计负债会计处理是否谨慎?禾迈股份回复科创板意见落实函

8月11日晚间,极客网了解到,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禾迈股份”)科创板IPO更新动态。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禾迈股份披露关于对科创板上市委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对光伏贷业务相关收入确认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及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禾迈股份回复称,公司光伏贷涉及的业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务,该等业务收入确认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同销售模式下相关合同的主要权利及义务约定,以及商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的约定是基本一致的,商品在并网(销售终端客户时)或签收(销售安装商或贸易商时)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买方信贷仅为货款支付的一种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不影响相关商品风险报酬转移。

公司向相关客户交付了相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后,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验收条件时,公司即有权向相关客户收取与商品所有权转移相关的货款。部分终端用户采取光伏贷方式从银行取得贷款资金向公司支付货款,系其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的一种方式,其后续是否出现违约并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损失系公司面临的终端用户信用违约风险,与商品所有权转移相关的风险无关。

此外,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相关终端用户光伏贷违约的概率较低,公司虽因提供光伏贷担保而承担了终端用户信用违约风险,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仍然很可能流入公司。

由此可知,公司为光伏贷提供担保并不影响公司相关商品的收入确认。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及合同约定,公司光伏贷相关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客户为终端用户: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商品交付客户且该发电系统并网,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具体以相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验收单为收入确认凭证;

2)客户为安装商或贸易商: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商品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单或快递单为收入确认凭证。

因此,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约定。

结合合同约定,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仅2018年度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收入中存在光伏贷担保业务,占2018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18%,占报告期合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77%,占比较低,对公司报告期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小。

公司为终端用户提供光伏贷担保系买方信贷业务模式的一种,同行业及其他存在买方信贷业务的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均在商品风险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未考虑买方信贷对商品风险报酬转移的特殊影响,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

同行业及其他存在买方信贷业务上市公司来看,买方信贷业务模式下均承担全额担保责任,与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基本一致,收入确认政策中均采用商品签收或验收时确认收入,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综上,公司光伏贷涉及的业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务,该等业务收入确认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7年、2018年,公司光伏贷业务累计规模处于不断增长阶段,导致相关的代偿损失占比有所波动,2019年以后公司光伏贷业务累计规模趋于稳定。2021年1-6月,公司代偿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两户光伏贷客户因为个人征信原因导致其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银行从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划扣了该等客户所有的贷款本息,合计涉及金额6.64万元,由此导致当期公司买方信贷实际损失金额有所增加。由于该等全额代偿金额反映的是在极端情况下上述两个客户在后续贷款周期(代偿日至全额还款日)中整体的违约金额,将上述金额全部计入当期的违约金额无法准确反映2021年1-6月公司光伏贷客户的实际违约情况。

自2019年公司光伏贷整体规模保持稳定以后,公司各期实际违约损失占比总体保持稳定,未出现明显不利变化。

2017年、2018年系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务的推广期,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累计销量的增长,光伏贷用户违约数量也呈逐步增长趋势。2019年以后,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务收入金额极小,光伏贷用户规模也总体保持稳定,因此自2019年下半年起,光伏贷违约用户数量也总体保持稳定波动趋势。

目前,我国正逐步完善社会整体信用体系,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对公民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逐渐增加,违约成本较以往显著增加,公民对自身征信记录的重视程度亦逐年增加。在此背景下,未来公司光伏贷违约用户数量出现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较低。

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系根据现有历史经验数据及未来预计情况对未来预期损失金额所作的最佳估计,公司根据光伏贷业务规模整体稳定后的历史最高代偿支出占比测算的未来累计赔偿金额占剩余光伏贷贷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15%,公司按照用户贷款余额的15%计提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公司光伏贷业务模式与可比公司阳光电源、亚玛顿、中来股份等均不存在显著差异,但该等同行业公司均未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公司整体的会计处理更为谨慎。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光伏贷实际代偿支出分别为87.25万元、145.44万元和138.33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5%、1.56%、1.16%,占比较低且呈逐年降低趋势,因光伏贷担保而产生的代偿支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光伏贷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金额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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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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