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极客网了解到,科创板公司德林海(688069.SH)发布关于公司相关经营事项的说明公告。
公司近期关注到云南省相关部门对杞麓湖水质改善效果提出了质疑,涉及杞麓湖治理过程的相关项目为环湖截污工程、杞麓湖柔性围隔、水质提升工程、补水管道延伸项目,其中水质提升站项目为公司根据2020年6月24日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签订的《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或“该采购合同”)所实施。
该采购合同是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签署,合同主要包括设备采购和运行采购,合同总价368,504,920元。公司已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整个项目的建设程序都是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流程响应甲方程序安排。
为完成该合同,公司在杞麓湖沿岸及两个入湖河口(红旗河和中河),一共建设了六座水质提升站。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间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公司陆续取得了以上六座水质提升站“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司提供的技术装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设备采购部分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公司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予以运行,项目运行符合合同约定的运行考核指标,出水水质符合考核的出水指标,通海县水利局作为运管单位逐月就公司运行流量出具《签证单》就流量计读数予以确认。
截至目前,公司杞麓湖站点正常运行,没有接到甲方任何关于公司在履约责任和合法合规上的处罚和要求停止运行的通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应收余额(含合同资产)157,826,863.71元,占总应收(含合同资产)比例为27.95%,累计确认收入141,197,513.11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应收余额(含合同资产)207,903,569.87元,占总应收(含合同资产)比例为32.59%,坏账准备余额3,060,371.32元,累计确认收入186,281,912.54元。
截至2021年6月10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尚未收到回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合同相关方没有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告知公司不会付款,并且公司会计师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账面记录的应收款项余额、交易金额以及各水质提升站进展情况,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函证中心实施了独立函证,客户对应收款项余额、交易金额、水质提升站等内容进行了确认,回函相符。公司认为,虽然公司的项目合同履约不存在违约情形,但鉴于云南省相关部门针对杞麓湖及周边环保治理的综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无法预知合同约定之外因素对应收款回收的影响,在此种前提下,公司应收款的回收存在一定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合同相关方也未对公司履行该采购合同提出任何违约主张,但鉴于云南省相关部门针对杞麓湖及周边环保治理的综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无法预知合同约定之外因素对未来合同履约的影响,在此种前提下,公司未来合同履约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所述,合同签署双方目前对该采购合同的履行并不存在争议或者纠纷,目前公司不会与合同对方存在重大诉讼,但若最终因相关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应收款,公司会存在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风险,同时可能会导致公司增加相关费用,公司存在费用增加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风险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要求投资者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关注到相关报道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玉溪市相关部门及甲方保持沟通,公司相关领导也前往当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后续公司将与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洽谈应收账款回款计划,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合同执行管理,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湖泊富营养化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还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过程中,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只有部分宏观性的技术政策指导文件。控制外源污染负荷的增量、削减内源负荷的存量,是目前大家认同的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基本原则。公司提供的基于藻类控制的技术集成,经过了多个湖泊10余年的实践应用验证,可以移除湖内藻类为主的有机悬浮物和营养盐,是有效的内源治理技术。今后公司将进一步针对不同湖库的富营养化情况,通过系统化的研究,对湖库富营养化治理提供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合同,已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该合同的设备采购部分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设备运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该合同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以取消的情形。截至目前,该项目不存在任何纠纷,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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