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集体辞职了?ST百大失信被执行、实控人限消,何方是归途?

近日,极客网了解到,ST百大(430454.NQ)因3名监事会成员集体辞职、公司失信被执行、实控人限消等情况而被全国股转公司问询。

根据主办券商国信证券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ST百大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朋、职工代表监事黄妙当、监事张俭茹共3名监事递交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为0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此外,ST百大因未履行与肖文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局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公司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淦昌也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出具限制消费令。

基于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ST百大说明公司监事会成员集体辞职的原因及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对补选监事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安排;此外,说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淦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及ST百大为消除不利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最后,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如有则要求ST百大补充披露。

除上述被提及的情况,ST百大早已进入“多事之秋”。从财务数据来看,ST百大自2017年起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便一路下滑,从4147.39万元缩减至2019年底的827.55万元;在盈利方面,更是自2016年起已连续亏损5年,截至2020年上半年,ST百大累计亏损金额接近亿元规模,达到了9731.99万元。

在此境况下,ST百大连向主办券商缴纳督导费用的钱都拿不出来。

截至3月2日,ST百大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并被主办券商第三次催告。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值得一提的是,ST百大已完成了公司董事长换届与法人变更。

1月29日,ST百大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长刘淦昌递交的辞职报告。据了解,刘淦昌持有公司股份2756.4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70.57%。当时,刘淦昌尚未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以及暂时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直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起辞职生效。

2月3日,ST百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中祐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中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变更为陈中祐的同时,法定代表人也相应地变更为陈中祐。

董事长“新官上任”,能否力挽狂澜救ST百大于水火,带领公司走向辉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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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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