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官方发布公告,要求快手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首批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
另据音集协消息,该协会于今年1月中旬,陆续向国内六大应用商店和苹果应用商店发起“快手侵权下架投诉”。1月28日,苹果商店官方回复邮件,要求快手尽快与音集协解决版权问题,否则将可能会被下架。
截止至2020年12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音集协获得授权的部分音乐录音制品进行监测发现,快手平台涉嫌侵权使用上述作品作为背景音的视频总数达1.55亿个。
据报道,“短视频第一股”快手1月26日启动在港公开招股,1月29日中午截止认购,快手共冻资金额近1.28万亿港元,超购逾1218倍。
音集协控诉快手侵权
根据音集协今日发布的公告,音集协委托“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快手APP上未经许可使用协会管理的录音制品的行为进行监测,发现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达1.55亿个。为了维护协会会员利益,协会于2021年2月1日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要求删除涉嫌侵权视频,停止侵权行为,自查歌曲版权的通知。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会员主要包括唱片公司、版权代理公司、个人权利人,截至目前共有会员300多家,代表权利人700多家,基本涵盖了市场主流音乐厂牌和新锐的流行音乐。
数据统计,在过去的十二年中,音集协共为权利人创造卡拉OK版权收入近20亿元,并逐步建立起卡拉OK行业的版权许可机制。
2019年初,音集协不断接到会员对短视频平台侵权使用音乐录音制品的投诉,协会通过调查取证后联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交涉音乐版权问题,但未与快手就此达成协议。
截止至2020年12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音集协获得授权的部分音乐录音制品进行监测发现,快手平台涉嫌侵权使用上述作品作为背景音的视频总数达1.55亿个。
2020年7月,音集协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快手侵犯《鸿雁》等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的民事诉讼(10月12日正式立案),音集协要求快手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共计13万元。
据了解,此案原定于2020年11月9日开庭审理,快手在开庭前几日申请了延期和调解,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委托了首都版权协会进行调解,但双方至今未就此事达成协议。
2021年1月初,音集协向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发起投诉,投诉快手存在重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符合上市企业的要求。
2021年1月中旬,音集协向国内六大应用商店和苹果应用商店发起快手侵权下架投诉。1月28日,苹果商店官方以回复邮件告知快手尽快与音集协解决问题,否则将可能被下架。
快手上市在即,IPO认购火爆
快手前身为“GIF快手”,成立于2011年3月,是一款用来制作、分享GIF图片的手机应用。2012年11月,开始转型为短视频社区,用于用户记录和分享生产、生活的平台。2015年开始,得益于短视频的风口,快手的直播业务增长迅猛,收入从2017年的79.5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48.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99%。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快手App的平均月活为4.85亿人,平均日活为2.58亿人。如果加上小程序及快手极速版用户,那么快手整体月活规模为7.76亿人,日活3.05亿人,是全球第二大短视频公司。
去年11月5日,快手正式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IPO招股书,招股书显示,快手计划今年2月5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据了解,快手此次上市采取AB股架构,其中B类流通股份每手买卖单位为100股。快手招股价每股105港元到115港元,公司计划发行3.65亿股,集资额最高可达420亿港元,其中仅2.5%作公开发售。
据报道,1月26日,快手启动在港公开招股随即引起抢购热潮。1月29日中午截止认购,快手共冻资金额近1.28万亿港元,超购逾1218倍。
那么,快手上市后,估值可达到多少?
此前曾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参考具有社交属性的互联网企业单月活估值情况。基于快手单用户时长最高且具有提升空间,给予快手2020年单用户估值1000元,对应公司单用户估值下限为市值4830亿元。
对于快手与音集协的侵权纠纷,某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表示,重大事项会影响投资者对未来业绩的预估,这次版权问题又涉及诉讼,即便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市场认同度可能会大打折扣,“如果快手真的被苹果商店下架,那么上市的前景不太乐观。此外快手的侵权事件不符合国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基调,值得关注。”
侵权何时休?
据了解,此前快手表示,作为互联网平台,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下架相关视频即可免除侵权责任。但是音集协方律师认为,由于快手平台均未获得录音制品复制等权利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快手无权允许平台用户复制未经授权的录音制品用于短视频的背景音乐,且快手平台下架侵权视频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去年11月,在国家版权局约谈快手平台之后,快手曾给音集协回复一份版权协议,但因为协议中的价格远低于市场标准,音集协认为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周家齐律师表示,《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专有权利,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有利用者都应当遵循先许可、再使用的法定原则。”周家奇表示,“像快手这么大的短视频平台,原本应该遵循先许可、再使用的法定原则,快手平台也明知道自己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但是快手非但没有停止侵权,反而利用其自身的平台优势、流量优势,要求以极低的价格获得授权,我觉得这是对版权的不尊重,更是对权利人利益的二次伤害,不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版权交易秩序。”
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表示,快手作为一个纯粹的网络内容服务商,首先就应该有著作权意识。“就是说我给用户提供的内容如果涉及到著作权的,我一定要先获得许可,我再使用。”周亚平说,“我觉得快手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尽快和我们协会合理合法解决海量作品的版权问题,而不是和我们协会、权利人对立。”
目前快手一方已下架了相关侵权音乐,但仍有大量涉嫌侵权视频存在,音集协一方日前公布了首批一万部涉嫌侵权的视频文档,而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总数达1.55亿个。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据了解,去年10月中旬,彩视与音集协达成版权合作协议;去年12月字节跳动与音集协签署版权合作协议,解决了其在抖音等平台的音乐版权问题。目前微视、全民小视频也与音集协达成了合作意向。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5月,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曾将抖音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来源:猎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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