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份由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函》)在网络流传。
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日为5月7日。具体被征询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
在示范目标方面,《征求意见稿》分别就上述四个方面的示范情况设定了目标,分别为:
1、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配套示范运行的车辆不低于500辆;
2、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车;
3、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
4、政策法规环境方面。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国内媒体认为,以上是氢燃料电池试点示范推广方案的主体内容,只是一份初稿,最终版本可能会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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