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央行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称,境外央行类机构被允许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也即包括开展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等外汇交易。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境外央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三种途径: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以及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从上述三种途径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各品种外汇交易,交易方式包括询价方式和撮合方式,无额度限制。
备案完成后,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人民银行代理的,人民银行将向其发送操作指引;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的,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将代理协议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即可交易;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的,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外汇交易系统接入等技术准备后即可交易。
近来,央行对外汇市场监管正逐步加强。
9月,央行下发《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 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利率为零。
此前,李克强总理在大连召开达沃斯夏季论坛提到,中国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而央行网站消息,央行新闻发言人近期就8月外汇占款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曾表示,"外汇资金运用收益比较低"。
上述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人民银行、外汇局一直积极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稳妥有序引入境外主体。目前,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等境外央行类机构均可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下一步,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等外汇交易。人民银行前期出台的外汇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对银行柜台业务,不对银行间市场交易。境外央行类机构进行远期、掉期和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属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不属于银行柜台业务,境外央行类机构及其交易对手都不需要为此类交易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记者发现,根据央行9月14日公布的数据,8月份金融机构外汇买卖余额下降7238亿元,当月央行外汇占款减少3184亿元,二者差异较大。
上述央行新闻发言人解释:根据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统计口径,金融机构外汇买卖包含了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三类主体的外汇买卖。8月份金融机构外汇买卖余额降幅高于央行外汇占款降幅,主要原因是银行体系外汇流动性充裕,而外汇资金运用收益比较低,部分金融机构将外汇流动性提供给企业和个人,满足企业和个人丰富资产配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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