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新手机是“二手货” 消费者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12月8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其买的新手机是“二手货”,消费者张先生将卖家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215元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16860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9年8月1日,他在被告店中购买了华为P20Pro手机一部,在购买中被告并未告知原告该手机属于二手手机,仍然按照新出厂的手机价格出售给了张先生。因被告处没有手机壳,于是张先生当天去华为手机店购买手机壳。在购买手机壳过程中,专卖店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该手机属于二手手机,且该手机于2018年5月29日就已经激活,至2019年5月30日到期。

因此张先生要求科技公司退货退款,但是科技公司予以拒绝。后2019年8月1日张先生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出具终止通知,故其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9-12-08
称新手机是“二手货” 消费者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12月8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其买的新手机是“二手货”,消费者张先生将卖家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215元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16860元。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