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消息,恺英网络今日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立即停止开发、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并赔偿腾讯5000万元。
2017年12月,腾讯就就“阿拉德之怒”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事项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恺英在内的四被告(i)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宣传《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对《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享有的著作权;(ii)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iii)连续1个月在《阿拉德之怒》游戏官网等媒体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iv)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同月,原告向长沙中院申请行为保全,长沙中院作出诉中禁令的裁定,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向长沙中院就诉中禁令的裁定提出复议被驳回。
2019年1月,上海恺英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通知书,通知上海恺英等相关被告:立即停止自己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期间不影响为该游戏用户提供退费等服务。
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湘01民初4883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开发、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被告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
2、被告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
3、被告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金额中的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金额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被告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网站www.xy.com,被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网站www.pc6.com首页居中位置以五号字体全文显示的形式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法院审定),持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恺英网络称,上海恺英目前已停止运营该游戏产品。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计划提出上诉,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QQ图片20190524203339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腾讯音乐Q3持续稳健增长:总收入70.2亿元,付费用户数1.19亿
- 苹果Q4营收949亿美元同比增6%,在华营收微降
- 三星电子Q3营收79万亿韩元,营业利润受一次性成本影响下滑
- 赛力斯已向华为支付23亿,购买引望10%股权
- 格力电器三季度营收同比降超15%,净利润逆势增长
- 合合信息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稳健:营收增长超21%,净利润增长超11%
- 台积电四季度营收有望再攀高峰,预计超260亿美元刷新纪录
- 韩国三星电子决定退出LED业务,市值蒸发超4600亿元
- 鸿蒙概念龙头大涨超9倍,北交所与新能源板块引领A股强势行情
- 京东金融回应“挤兑”传闻:称相关言论完全失实,资金安全受监管保护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