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互联网金融业态中,股权众筹始终走在监管前列。
自始至终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规军的股权众筹在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赋予了更多的期待。
但是纵观行业,不得不承认,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具有行业初期特性的“制度壁垒”,而这也是行业未来创新发展最具“被突破”的空间所在。此外,公募股权众筹也成为行业范围进一步拓展的期待所在。
虽然拥有正规军的称号,但是股权众筹在落地和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瑕疵”,在更多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监管细则的落地将从消除“瑕疵”出发,通过具体的规定将投融资行为引导至正规的道路上。
公募股权众筹更值得期待
爱创业CEO顾冰表示,股权众筹在过去的一年发生了很多变化,深入的行业更加垂直细分,举例来说,包含基于新三板的融资、传统线下连锁企业融资,以及基于电影等娱乐行业的融资。在发展的过程中,行业平台的定位也愈发清晰。
日前,真格基金推出股权众筹产品,“ZhenShares”(真股),共限量发售500份真股,售价为233.3元一份,每份含5真股,对应的权益是FitTime的50股。“类似于真股这种认购权证在未来肯定是一种方式。”顾冰表示,真股将股权众筹的门槛降的更低更加接近公开小额。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可以发现,无论是在新三板众筹融资,还是成熟期企业融资均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同时更多的创新来自于“确权”。
“通过股权收益权转让,以及认股权证的方式来做,而不是完全通过多人签署的方式,其中包括可以通过一些契约型基金来操作。”顾冰表示,如果这种架构能够完全规避时间上的繁琐,同时依旧在50人界限的范围之内,可以考虑尝试。
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小微企业总数为5000多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家企业资金缺口约为70万元。据此推算,全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总额为40万亿元。而银监会数据显示,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约为20万亿元。
众筹网CEO孙宏生表示,在这一缺口中,银行贷款仅占这些小微企业所有融资的1%,减去P2P千亿规模的融资,未来股权众筹的市场规模至少在万亿元级别。
股权众筹的推出,为行业带来了“迷你IPO的融资模式”,而在私募股权众筹之外,《指导意见》让更多人对于公募股权众筹充满了更多期待,成为行业创新空间最大的“窗口”。“在解决投资者适当性问题的基础上,公募股权众筹的核心将是将股东人数放大到1000人以上的Mini-IPO。”孙宏生说。
《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定义为“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顾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小额+公开”给予股权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同时也为众筹行业开了一个更好的出口,一个公开的操作空间,同时规避了操作性问题。
东方证券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师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鼓励规范发展股权众筹,而从具体内容来看,未来将有两类公司受益,第一类是互联网企业,即现有的众筹类平台,其平台的资质要求具有先发优势;二是产业园区和致力发展创客空间的公司,对于创业企业的支持将使平台间接受益。
《指导意见》强调了股权众筹必须依托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针对这一条,孙宏生解读道,未来对于非备案的众筹平台和各类打着各种名义的线下“众筹”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监管细则即将出台
“监管细则近期应该就会出台,或许比预期的还要早。”一位多次接触监管层、股权众筹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首版监管细则出台,将不会由证监会主导,仍然由在2014年年底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证券业协会“操刀”。
IT桔子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32 家股权众筹平台,占整个众筹行业比重为25%;成功募集资金的项目有261 个,筹资总额预计15 亿元以上。
对于未来的细则,某大型股权众筹平台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未来监管细则应该更多向着规范股权众筹行业的方向落地。“细则应该减少众筹平台打擦边球的行为,例如突破股东人数限制,以及代持等。”上述平台负责人表示。
在孙宏生看来,未来监管细则应进一步将落脚点放在工商登记简化、银行第三方资金托管、交易所允许股权众筹平台进行交易,以及投资人数的放开限制等相关领域。
针对代持,顾冰表示,目前行业中股权代持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突破200人限制,以图便利融资,在某种情况下门槛降低。“这种行为应该规避。”顾冰说,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现有股权众筹工商变革制度过于复杂,导致目前股权众筹行业存在“类代持”行为。
之所以选择类代持行为,在更多业内人士眼里是无奈之举,目前将所有股权众筹流程全部按照合规的内容走完,将要面对有限合伙这一非常漫长的设立制度。
“众筹平台后端消耗了整个投资流程大量的时间,希望未来在法律框架下,在工商制度上有所变革,例如采取电子化确权方式。”顾冰说。
日前,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公开表示,股权众筹将定位于“新五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延伸,将来可能直接对接新三板。
对于新三板企业众筹,孙宏生表示,相关细则仍需进一步明确。此前,发改委对于各行各业的小微企业有详细的定义。“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远超该规模,也有一部分新三板企业是符合小微企业的规模定义的,这些符合要求的企业来做股权众筹是合适的。”孙宏生说。
“中国人做股权投资带有炒股的特性,对于股权回报能够‘容忍’的时间较短。”顾冰表示,对于新三板众筹重点在于项目的选择,随后才是价格,以及做市商的机构是否进场,准挂牌企业是否有股权回购,对于两三年之后才挂牌的企业保持警惕。“目前来说,新三板依旧会有新的概念出现,而这些概念是主板所稀缺的,具有更大的投资价值。”顾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此外,还有大量拆除VIE架构的企业准备上新三板,股权众筹平台从中分出500至100万,单独成立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