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局】为什么“傍名牌”这么嚣张?)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称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
具体的,要实施全链条打击,将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此外,还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协作。
这时候发布这一通知,有怎样明确的针对性,想必岛妹不说,大家也清楚。而通知里提到的“傍名牌”现象,更是值得一探究竟。
“傍名牌”的现象有多令人深恶痛绝,想必每个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不瞒大家说,侠客岛也是不堪其扰。为什么当下中国“傍名牌”的现象会屡禁不止,如此猖獗呢?我国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何?要根除这一现象需要重视哪些环节呢?今天,侠客岛采访了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孙玉华。以下是采访实录:
1.“傍名牌”现象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
孙玉华:“傍名牌”就是“傍知名品牌”,一般来说,这类现象都构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侵权。
以近期比较火的一个案例为例,某电商平台销售“小米新品”电视。(P.S.此“小米新品”非我们熟知的、雷布斯的那个“小米”)但是在查询工商信息后,我们发现,“小米新品”商标尚未完成注册,还在审核中。事实上,根据经验判断,由于“小米”已经在商品分类第九类手机等商品上成功注册了商标,“小米新品”这一与“小米”有着高度相似的商标,几乎不可能在电视机等商品上通过审核。
还未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就对其进行使用,“小米新品”对“小米”商标构成了商标侵权,“小米”商标权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其他诸如“康帅博”和“康师傅”,“激动”和“脉动”,“雷碧”和“雪碧”,“王老吉”和“王老菊”等,大多是这个道理,即便有些商品已经完成了商标注册,但由于在商品包装等其他方面与别人商品包装近似,极易误导消费者,也会构成侵权。
2. “傍名牌”现象的侵权案,有相关的赔偿标准吗?
孙玉华:一般来说,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额的计算,有三种方式:
一种是侵权行为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利多少;一种是被侵权方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额不设上限;
一种是在无法计算侵权方获利、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方认错态度等一些情节自由裁量。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2014年5月1日实施)之前,处罚额是人民币50万元以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去证明对方的获利,以及量化我方的损失都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采用法院自由裁量的方式。但很显然,即便是300万的上限赔偿额,无论是对于被侵权方还是侵权方来说,都略显不足。
3.为什么“傍名牌”现象会如此泛滥,而维权的商家却并不多见?
孙玉华:简单来说,就是侵权的成本过低,而维权的成本太高。
如前面所说,法律对于商标侵权赔偿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调查取证非常难,根据经验,一般侵权的企业多为不知名的小作坊,在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比较隐蔽,尤其是当商品的销售经过层层代理商转了几手之后,想要找到真正的生产源头,非常困难。
其次,按照目前的规定,在处罚时,对侵权产品经销商的处罚要远远低于对侵权产品生产厂家的处罚,如果经销商愿意供出进货渠道也就是生产厂家,还可能获得从轻处理。但是,现实操作中,很容易出现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相互“勾结”,生产者承诺为销售者提供处罚金,销售者不提供侵权商品的相关来源。甚至于,生产厂家还自己成立一个销售渠道,伪装成上下游企业合作的假象,以此来减轻风险。
而对于被侵权企业来说,由于处理这类事宜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一般的企业很难抽出专门的人来处理这个事情。不仅如此,维权的费用也不便宜,几万甚至几十万都可能存在,而假如公司的法务对此了解不够深入,后期的维权难以跟上,这对公司将是很大的消耗。
相较而言,对侵权的“小作坊们”来说,侵权的成本就太低了。能不能被溯源先不说,即便是被溯源,赔偿金额也不一定会非常大。在暴利面前,铤而走险就成为很多想赚快钱的企业主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生产销售这类“傍名牌”的商品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仅仅是罚款或者承担民事责任。这和生产、销售那些除功效外,在外形、包装上与正品几乎无异的商品的行为不同,后一种行为,一旦被查处,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这也是“傍名牌”行为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
4.除了法律途径维权,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维权?
孙玉华:有的,考虑到法律维权成本太高,不少企业还采取工商举报的方式维权,但效果也不是非常理想。
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牵扯到地方保护,很多企业纳税额很大,对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都很重要。因此,当有外地的人员前来举报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些侵权行为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毕竟不是专业的律师和法官,对很多模棱两可的案子难以做出精准判断,最后做出禁止销售的判定,处罚力度并不理想。
5.平台对此有责任吗?
孙玉华:正常来说,销售平台需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对商标进行把关。以前面所说的“小米新品”为例,不能仅仅看到生产商家拿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放行通过,任由这些商品在平台上销售。如果这样,只会使侵权的空间变大,为侵权打开方便之门。
6. 目前以“傍名牌”为代表的商标侵权在我国现状如何?
孙玉华:总体来说,维权环境正在改善,中国社会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
国家在推动维权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前面也提到,在涉及到自由裁量的赔偿金额时,由以前的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可谓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国家领导人也曾在各个场合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向世界做了郑重的承诺。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为19亿美元,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这都是中国日渐重视知识产权的积极表现。
但这些天,大家热议网络电商山寨品牌,也从一方面提醒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任重道远,法律的完善是一方面,真正让法律发挥保护和惩罚作用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这其中,不断推动开放,与国际接轨,在国际环境的倒逼下,让国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更进一步,是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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