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华高科收警示函 两笔转让未实质发生致2016年净利调减)
7月26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SZ)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或现任6名董事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风华高科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调减5279.55万元。
事件要追溯至2015年。2015年底,风华高科将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电子)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科技)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680.32万元;2016年1月,公司再将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金融)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电子)共计5468.66万元的应收债权原价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公司称在2016年3月收到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款。2017年12月,公司又决定原价回购了上述5468.66万元的债权,并于2018年2月支付转让款。但是经核实,上述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且转让时债权就已经预计难以按期收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出炉之前,公司对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未进行披露。
两起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
在2017年年报披露之前,风华高科的两起涉及金额共6319万元的历史性债权转让一直是在“地下进行”,除了公司管理层,外界无人知晓。
2015年底,风华高科决定将鑫德电子和华力科技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打八折转让给深圳市全聚能实业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3月,风华高科称收到债权转让款680.32万元。2016年1月,风华高科继续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新宇金融及亚利电子共计5468.66万元债权原价转让,公司称2016年3月也收到转让款。
接下来,蹊跷的事情发生了。2017年12月,风华高科又向宁夏顺亿原价买回了5468.66万元的债权,并在2018年2月支付了债权回购款。
其中一个插曲是,风华高科在去年12月30日宣布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消息。公告中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因其人力资源及项目排期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及内控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公司拟将审计服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风华高科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前述两项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中审众环就此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此,公司还要追溯更改2016年的财务数据。2016年公司的净利润要从调整前的1.39亿元变更为调整后的8611.06万元。
7月27日,记者就此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与此事有关等问题联系风华高科,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立信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原因已经公告,与债权转让事件无关。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中,风华高科对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表述与去年12月30日公告有所不同,称公司与立信“未能就相关业务约定书达成一致”。
对于前述两项债权转让为何未实质发生,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看我们之前的问询函回复,公司公告都有说的。”遗憾的是,记者尚无法从公开公告中找到该问题的答案。
6名在职或前高管担主要责任
对于上述两桩债权转让,风华高科从未对外披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风华高科的历史公告了解到,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涉及的4家公司中,仅鑫德电子有迹可循。2010年鑫德电子是风华高科的第三大客户,随后在2011年、2012年,鑫德电子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3年,鑫德电子就进入了风华高科对外应收账款前五名,截至2013年底,鑫德电子对应的应收账款约为863.1万元,账期为1年以内。据悉,鑫德电子已经于2017年6月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其他3家涉及的公司在2017年年报前未曾出现在风华高科的公告中。7月26日晚间公司披露的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决定书也提到,风华高科对相关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风华高科在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涉及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中4家公司合计6319万元应收款的处置方案。其后,公司又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 研究确定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但是始终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上述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此外,2018年4月8日风华高科就此事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也未及时披露会议决议公告,直到2018年4月28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广东监管局指出,风华高科时任董事长幸建超、现任总裁王金全、时任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应该对重大会计差错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董事李泽中、幸建超,现任总裁王金全、董秘陈绪运应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广军、总裁王金全和董秘陈绪运应对延期披露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广东监管局对以上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廖永忠在2017年7月提交辞呈离开了公司,但是记者从2017年年报中发现,廖永忠的离职类型属于“解聘”。幸建超则是今年2月因个人原因辞职。前述风华高科张姓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幸建超辞职是因为工作调动,与此次事件无关。对于风华高科未来在加强内控上的措施,该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处罚也责令公司对内控进行改进,公司8月份会出具具体的整改计划,届时将视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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