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贷者亲历记:8家贷款公司如何让我累计负债百万)
网络贷款究竟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助手,还是高利贷在互联网时代的变种?
为了还掉4年前做生意亏掉的14万元贷款,没有收入来源的王素芬(化名)开了8道“口子”——用借贷行业的行话说,就是向8个平台借了钱,以贷养贷。
4年来,她累计借了76万元,累计应还本息109万元。此前欠下14万元,如今却欠着58万元。
去年12月以来,央行及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对现金贷及网贷进行整顿,最新监管要求综合贷款利息不得超过36%。王素芬发现,手上不少合同中的实际利息超过了36%,于是她开始追讨权益、结清贷款,一些平台比较配合,但也有的平台“很硬”。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整顿以来,网贷平台(P2P)、持有网贷牌照小贷公司已在治理之中,但是,仍有一些金融中介却游离于监管之外。
1,入坑
“信用贷款了解一下,免抵押,额度20万,当天放款,月息6厘……”
相信不少人接到过类似的贷款推销电话。对方往往语速极快,在你挂断电话之前,他们就已经讲完了主要信息。脑子转得快的人,已经推算出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7.2%,这似乎和银行信用贷款差不多,手续还十分简便,甚至不用查询征信。如果手头恰好资金紧张的人,或许会因此心动。然而,很多人伸手之后,发现要想回头就难了。
王素芬的贷款遭遇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4年前,她找贷款公司借了14万元开了一家服装店,因为经营不佳,本钱很快亏完了。在每个月分期还款日的前几天,短信、电话、微信都会一一提醒她要准时还款,否则征信记录将受影响。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她开始以贷养贷,但她怎么样都没想到,这是一条不归路,钱越欠越多,到现在还有58万元还未还清。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查看王素芬的贷款合同发现,和她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有小贷公司——例如深圳赫美、亚联财、浩森,也有网贷平台(P2P),更多的是贷款中介,它们帮王素芬从小额贷款公司、P2P、银行拿到了贷款。另一类公司最神通广大,他们在合同中承诺帮助王素芬从P2P、网络小贷以及特定借款人等多个来源匹配借款。完全不懂金融门道的王素芬,不看合同前根本不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还以为中介就是资金方。
2,填坑
王素芬最早对贷款利息是没有概念的,看到每月分期只有几百元到几千元,并没有感觉到压力。可是她发现自己的债务越还越多的时候,感觉到不对劲了。
王素芬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按月利率乘以12,算出的年化利息在7.56%~23.64%之间,用民间借贷标准来看属于正常范围。在还款方式上,这些贷款机构多数在合同里给出了对应的计算公式,看起来十分透明。
对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验算能力的王素芬,演算过程不重要,只要能快点拿到钱,再遵照贷款公司客服说的,按照合同里填写的分期还款数字每月按时还钱就行。殊不知,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要比名义利率高出许多,这正是导致王素芬钱越还越多的原因。
以在某大型平台上的借款为例,王素芬借款金额13万元,合同年化利息8.4%,分36期还。如果按照名义利率来算,用等额本息计算器可算出每月分期偿还额应该是4097.76元,但是,王素芬实际每个月偿还额却是6177.76元。
按每月名义利率还款与实际还款额之间相差了2080元——账单显示,这是一笔“费用”。但是,王素芬手中并无2080元的费用合同,她致电客服后得到的解释:这是平台服务费用和购买还款履约责任险的保险费。
影响月供金额的因素,除了各种费用之外,还有计息方式。银行的信用贷款,一般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分期还款额,但在小贷和网贷公司里,常用的是等本等息的算法——这也是利息最高的一种。
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的“等本等息”,即每一期还款=(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这种算法之所以无形中产生了高息,是因为它不考虑分期还款中已经还掉的本金部分,而是一直用初始的贷款本金收取利息(费用的收取也是如此),造成后期的借款实际成本飚升,平均年化利率高于其他计算方式。比如,借款10万元,月综合成本率2.3%,分12期还款,借款人还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利率=(10×2.3%)÷(10÷12)=27.6%,该月利率折算成年利率就高达331.2%。
于是,在过去4年,王素芬在不知不觉中背负了高额利息。她在8个平台上以贷养贷,累计借入76万元,累计产生应还本息109万元(含利息33万元)。此前欠下14万元,如今却欠着58万元。
3,转贷
王素芬第一次接触小额贷款之后,贷款电话就像热线一样打了进来。“当时感觉,一伸手就能借到钱。”王素芬回忆。
在人行征信系统里,王素芬有超过20次信用卡逾期记录,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次数超过10次,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贷款公司到她这里推销贷款。“这些公司到底有没有他们说的那些风控措施?”王素芬自己也纳闷。在屏蔽了很多骚扰电话后,现在她手机上每天仍然能接到4、5个推销贷款的电话。
放贷市场竞争的结果是网贷平台在业务上的“创新”。记者从一份名为“同行贷”的宣传资料中看到,只要在同行借过款,借款日期距离本次申请小于3个月,且满足无逾期等条件,该公司就可以帮客户从20家消费金融公司贷到款,月息0.99%~1.28%。
近一两年,随着王素芬的贷款“口子”越拉越多,钱开始没那么好借了。有小贷公司员工帮王素芬出主意:只要支付一笔手续费,就能帮她在另一个平台上借到钱。
2017年12月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即141号文)要求,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了解你的客户”却成为部分从业人员牟利的机会。一些小贷公司员工,因为了解各家平台的风控规则和漏洞,把急用钱或还不起贷款的客户转介绍到其他平台,从中收取介绍费。
4,上岸曙光
去年12月8日,原银监会网贷整治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即56号文)中指出,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勇律师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护;网贷利率超过24%法律不予保护;超过36%的部分视为无效约定。
按照56号文对“综合实际利率”的定义,利息、费用和保险费等实际借款成本都应纳入。王素芬在上述平台上13万借款,预扣初期费用3900元后实收12.61万元,按照6177.76元的月供推算,综合实际利率折合成年化达41.5%。
实际借款成本远高于名义利率的现象并非少数。王素芬在8家贷款机构每月支付的利息加上各种费用,按照等额本息的方法推算综合实际利率,每一家都超过了36%。
除了综合利率超出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这些平台中还有存在“砍头息”(预扣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的行为,也是网贷整治办在56号文中提出要严加排查的情况。56号文此前要求,各地工作小组要将摸底排查情况于今年1月底报告网贷整治办,今年3月完成对各类机构分类处置。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网络小贷和P2P的排查和整治,正是要对这些乱象出手。”一位网贷行业观察人士认为,王素芬的一些遭遇属于监管部门要整顿清理的范围。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认为,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无效。但并不是说不能执行,要看合同双方意愿。当前网贷面临严监管,小贷公司一些做法现在看来可能是违规,但并未违法。
不管怎样,网贷行业整顿的鼓点急促,王素芬似乎看到了上岸的曙光。
5,整改来临
141号文和56号文都明确了对网络借贷业务最新监管尺度。文件明确提出,要将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纳入综合资金成本,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规定;助贷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不得预扣利息、手续费等。
“这些规定对网络贷款利率畸高等乱象带来了有效遏制,今年网络贷款市场的借款利率开始出现下行。”深圳一位网贷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
但是,上述文件并没有明确从清理整顿走向规范经营的时间表,尤其是对于2017年12月之前不符合新监管要求的存量合同该如何化解,没有做出统一要求;另外,对违规网贷的整改措施和验收进展,尚未向社会公众公开。
今年4月,深圳市政府金融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
《通知》要求对13家小额贷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王素芬借过的浩森小贷、赫美小贷、亚联财小贷等公司名列其中。
根据通知,这些公司需于4月20日之前提交验收申请,深圳市金融办根据141号文、56号文对其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公司,给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贷款额同比不得增加。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本次验收针对的是小贷公司互联网小贷业务,这类机构持有相关金融牌照,受到银监部门和地方金融办监管,经营相对谨慎。而真正搅动市场的,是频繁进行电话呼出、涉嫌虚假宣传和诱导借款人的中介公司。
6,监管局限
网络借贷的名义利息一般不高,例如前海吉信互联网金服的资金来自杭州银行,合同月息0.63%,且按贷款余额计息,年息仅7.56%。但是,加上一次性收取贷款本金2%的手续费、每月收取贷款本金2.3%的管理费(或咨询费),这笔几款费用综合起来,实际年化利率超过45%。
那么,这些中间费用是如何产生的,要交给谁?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P2P平台上的借贷,合同一般涉及四个角色:借款人、网贷平台(P2P)、出借人(一般是个人)、保险公司。中间费用会给到网贷平台和保险公司。
第二中情况,其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合同通常涉及三个角色,即借款人、XX金服(金融中介或者助贷)、出借人(个人、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或银行)。中间费用给了能招揽客户的金融中介。
第三种情况是,借贷活动由系列合同组成,除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两方之外,金融中介通过对接其他中介、P2P或者特定放贷人,完成业务撮合。这种情况收费的环节更多。
上述三种模式下,中介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一种模式以P2P为中介,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正在实施监管备案,透明和合规是发展趋势;但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里的中介,面孔就十分模糊。
这些中介公司,或是在电话营销时只讲名义利息,不按国家要求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是在签订合同时采用“名义利息+咨询费或管理费”的模式,导致多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入并承担了高额成本;或是与银行、P2P等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成为资金的二道贩子。
这类中介名称中常有“金融服务”二字,营业范围常常是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等。它们作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第三方外包公司,不需要牌照经营,难以纳入金融监管。
“这类咨询公司超出了我们的监管范围,现有监管办法对它们还没有太多约束手段。”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贷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当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整顿期,P2P平台也通过备案纳入监管,小贷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受到了更严格的牌照管理。但对于金融中介,除了要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广告法之外,并无监管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12月发布的141号文、56号文对这类服务中介的监管已有所涉及,比如排查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未来,这类公司是否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还有待观察。
7,申诉
熊勇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了解,王素芬在亲友的支持下,开始向各个网贷平台追讨自己被多收的利息。通过与前述一家大型平台沟通之后,对方同意在每月收取的2080元费用中免除掉400元——免除这笔费用之后,算下来,年化利率刚好在36%以内。此外,经过深圳市金融办协调,浩森、亚联财两家小贷公司同意王素芬按年化36%结清合同,于2018年5月31日将贷款结清。其他5家平台还在沟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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