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凤酒更新招股书 两行贿人位列第三第四大股东

(原标题:西凤酒更新招股书未披露两股东行贿 两名行贿人位列西凤酒第三、第四大自然人股东 已于去年被法院以行贿罪宣判)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酒”)本月初在证监会网站更新招股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亿股。值得一提的是,更新后的招股书未对2017年的两宗经销商行贿案予以披露,而这两名行贿人位列西凤酒第三、第四大自然人股东。

据了解,2017年,西凤酒曝出两起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取公司原始股而被判刑案件。2017年1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丁济民行贿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0年西凤酒改制重组,丁济民为了能够认购西凤酒公司的股权,让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某给其帮忙。之后,丁济民认购到了西凤酒公司股份9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23%。在2011年12月,丁济民为表示感谢送给宝鸡市副市长袁某人民币20万元现金。2010年7月,丁济民取得在陕西红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40%的股份,为表感谢,向时任西凤酒公司常务副总张某2次行贿250万元。2017年11月22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判,以行贿罪判处丁济民有期徒刑6年。

2017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另一宗西凤酒经销商通过行贿获得原始股的案件。2010年3月份,郝海录得知西凤酒公司改制,准备增资扩股,并选定一批西凤酒经销商认购股份。郝海录找到时任西凤酒公司副总经理、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高某,想通过高某找时任宝鸡市副市长袁某,高某表示同意。郝海录通过高某引荐向宝鸡市副市长袁某行贿20万元,并向西凤酒副总高某及张某合计行贿13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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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西凤酒更新招股书 两行贿人位列第三第四大股东
西凤酒更新招股书 两行贿人位列第三第四大股东,行贿人 行贿 行贿罪 西凤酒 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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