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辉丰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子公司负责人遭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曹卫新
4月23日晚间,辉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证券日报》连续对辉丰股份子公司华通化学因环保问题全面停产一事进行报道,采访中律师曾就净利润占辉丰股份的比重超过10%华通化学全面停产一事发表见解,认为该事项属于会对股价形成影响的重大事件,辉丰股份应当在环保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完整披露该信息,以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未及时、准确并完整披露该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4月21日,深交所曾就生态环境部通报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发出关注函,问询公司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对近年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履行了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昨日晚间,辉丰股份对此进行了回复称,关于行政处罚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的主要包括:2016年7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部分危废及中间体露天堆放、未入库的危废未进行网上申报,合计罚款五万元。2018年1月8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瓶、壶加工技改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运行,处于闲置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罚款十五万元;2018年1月23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二期70t/d固废焚烧项目未经环评擅自开工,8号危废仓库内危废堆放无序,部分危废未张贴标签标识,合计罚款四十三万元。
4月23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记者联系到辉丰股份总部制剂销售部,相关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总部现在只是个别车间两化融合整改,正常生产正常销售。在上述人员看来,一切都是正常的,没有市场上说的那么严重。
需要一提的是,昨日晚间,辉丰股份还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对华通化学及其法人代表奚圣虎分别处以45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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