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钢被立案调查 此前自查发现存货不实)
■本报记者桂小笋
3月21日,抚顺特钢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虽然未提及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不过,查阅公司此前的公告可知,在去年的业绩预报中提及,公司曾提及经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
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业绩预报中,抚顺特钢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数字尚需进一步核实。“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的重大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由于相关问题形成原因较为复杂,需进一步核实。”公司称。
和业绩预报同一天发布的还有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责令整改决定,“辽宁监管局于2017年12月7日起对抚顺特钢进行现场检查,认为经检查初步发现公司存在两项问题:内部控制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辽宁监管局提及,抚顺特钢在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无法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此外,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对账等问题。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于此次被立案调查,抚顺特钢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抚顺特钢现在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被立案调查意味着该公司现阶段将无法通过定增或者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重组。除此之外,如果证监会出具调查结论并对该公司予以处罚,则该公司在证监会处罚落地36个月之内均无法定增或者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重组。而且,“如果该公司最终被认定为构成虚假陈述,那么,受其虚假陈述误导的投资者可以就部分损失提起索赔诉讼。根据司法实践和现有的规定,停牌前还持股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的索赔条件,正式的索赔条件尚需证监会最终的调查结论落地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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