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原中铝人事部主任受贿获刑
先后收受330万元赃款 一审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陈某利用担任中国铝业公司人事部主任等职务便利,接受两家公司请托,帮助公司在电缆采购项目中中标以及获得相关商业信息,为此收受好处费共计330万元用于购房和支付车位费用。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后,陈某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受贿助公司项目中标
一审查明,陈某于2004年4月至5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铝业公司人事部主任,主管公司人事安排、办理京外调干考察等手续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一家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副经理海某的请托,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中铝股份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在中铝股份公司山西分公司80万吨氧化铝工程和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8万吨电解铝工程的电缆采购项目中中标。2005年1月,陈某收受该电缆公司27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买住房及车位费用。
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中铝公司矿产资源部主任兼中铝股份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负责公司铝土矿石进口业务、制定进口计划及检查计划落实等职务便利,接受某公司董事长颜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获得国内铝土矿的供求情况等商业信息提供帮助。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间,陈某先后三次收受颜某基于上述原因及为与中铝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给予的共计60万元。2017年1月5日,陈某被羁押。案发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二起受贿事实,赃款已全部退缴。
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在案查封的房产及地下车库变价后,应将变价款中赃款270万元及其增值收益部分予以没收;在案扣押的330万元中的60万元予以没收,100万元折抵罚金,其余款项发还陈某的亲属。
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后,陈某上诉称,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罪行,系自首,且全额退赃,应依法减轻处罚,一审量刑过重。此外,查封房产及车库增值的部分与本案无关,不应没收。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苹果Q4营收949亿美元同比增6%,在华营收微降
- 三星电子Q3营收79万亿韩元,营业利润受一次性成本影响下滑
- 赛力斯已向华为支付23亿,购买引望10%股权
- 格力电器三季度营收同比降超15%,净利润逆势增长
- 合合信息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稳健:营收增长超21%,净利润增长超11%
- 台积电四季度营收有望再攀高峰,预计超260亿美元刷新纪录
- 韩国三星电子决定退出LED业务,市值蒸发超4600亿元
- 鸿蒙概念龙头大涨超9倍,北交所与新能源板块引领A股强势行情
- 京东金融回应“挤兑”传闻:称相关言论完全失实,资金安全受监管保护
- 光刻机巨头阿斯麦业绩爆雷,股价遭重创拖累全球股市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