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汇局提示跨境融资骗局:切莫“病急乱投医”)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题:外汇局提示跨境融资骗局:切莫“病急乱投医”
新华社记者 刘开雄
近年来,我国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了外债事前额度审批,降低融资成本,协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然而,有些企业着急跨境融资,这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被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层层诱骗,致使不少企业蒙受损失。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披露了中资企业跨境融资诈骗的典型案例,希望借此提高企业的警惕意识,切莫图一时便宜而落入陷阱之中。
“病急乱投医”落入诈骗陷阱
2016年8月,内地A公司的法人李某着急融资,在朋友的介绍下,向北京B公司借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B公司指定两家评估公司对A公司进行资产和财务评估,两家评估公司收取了评估费用合计16万元。但很快,B公司就以评估不符合借款要求为由,拒绝放款。
随后,B公司向李某介绍境外香港C公司为其公司放款。C公司要求该融资还需相关部门批准,要求李某拿到所谓批文。李某咨询有关部门未果后,C公司称可以找关系“拿到批文”,并向李某收取所谓“渠道费”40万元。李某随后打款入账。
在李某办理外债登记后,C公司又要求李某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21条”办理个人对A公司担保登记。
然而,按照现行跨境担保规定,外汇局无法为其进行登记。在此情况下,C公司又推荐李某至北京某担保公司,声称由该担保公司担保后即可放款。该“担保公司”表示需收取李某所谓“考察费”“担保手续费”25万元和30万元。最后,经当地外汇局提醒劝告后,李某未向其打款。
至此,李某已经累计实际向B公司与C公司支付各种直接费用56万元,再加上所谓“实地考察费”和其他各类相关费用,李某共损失70余万元。待李某意识到可能受骗后,B公司与C公司均已无法取得联系。
专家详解“套路”提升防骗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某所遇上的骗局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总结已经发现的跨境融资诈骗案例时发现,这里很有“套路”。
“熟人”介绍,引荐境外“实力雄厚”投资主体,骗取中小企业信任。
要求在“指定”机构做各种评估,骗取高额的“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外方考察费”等费用。
制造各种“门槛”,要求各种“手续”,想方设法让借款企业违约,境外贷款公司可单方面终止。
再介绍下一家境外机构,再如法炮制,收取各种费用之后,再转入下家。如果借款人没能及时醒悟,那么就是不断给这些骗子公司送钱。
如果各种借款企业手续成功办理,骗子公司们继续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有的干脆以各种理由或借口不执行合同。
“从已经发现的情况看,受害方主要是中资民营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融资意愿强烈,在境内缺乏融资渠道,而且比较集中在欠发达地区。”该负责人表示。
识政策增强防骗能力
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有政策,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举借外债已经不再需要事前核准,相关各方在达成跨境融资协议后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签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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