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底莎普爱思:招股书故意向公众隐瞒“神药”黑历史 )
△ “早期老年性”的限定在广告中被刻意处理成小字
“只要是中老年人,一定要用莎普爱思”。12月8日,莎普爱思的宏大愿景依然挂在官网上,显露着它的野心。
在过去几年间,体育明星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在电视屏幕上狂轰乱炸之后,让其名声大增,广告词不断强调着“预防治疗白内障”的功效。
12月2日,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文章《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直指莎普爱思通过广告营销误导患者,延误治疗。
文章甫出,这家位于浙江平湖的药企便陷落在质疑的舆论漩涡中。
从2013年起,上海东方医院眼科医生崔红平就多次公开批评莎普爱思,他指出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手术,目前没有一个药物能够有效治疗,并称这是医界共识。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莎普爱思曾多次因广告问题被处理,甚至被要求下架停售,但它在招股说明书中却隐瞒了这一事实。同时莎普爱思还有多起行贿行为被司法处理,涉及公司所在地平湖科技局的多位官员。
△“丁香医生”的文章将莎普爱思置于了公众的放大镜下
饱受争议的疗效
“它如果真的治愈白内障的话,拿诺贝尔奖是没有问题的”。
在“丁香医生”的采访文章中,崔红平再次表示白内障不开刀也可以治好是错误的观点,莎普爱思正是利用了人们恐惧开刀的心理进行营销。
在网购平台上,一名网友付款后留言:“妈妈的眼睛这几年花了,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就买这个眼药水试试,反正没有坏处。”该旗舰店客服回复感谢,但并未咨询患者的具体病因。
这样的患者群体让眼科医生们担忧,盲目使用,甚至只是听到广告中提到的症状,没有检查确定病因就开始使用莎普爱思,很可能会让病症变得更糟糕。
“碰到过很多类似情况的病人,未采取手术治疗,而是一直滴眼药水,最终发展到白内障过熟,甚至引发青光眼和葡萄膜炎。”崔红平医生表示。
丁香医生质疑网文在朋友圈传播数小时后,“莎普爱思”官方公众号开始晒出一堆证书,并回应称“实验证明,莎普爱思滴眼液能达到预防和治疗白内障的目的”。
莎普爱思表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关于媒体报道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并发症、延误手术治疗等,经核查正确使用滴眼液产品未发生该情形。
回应中还提到:根据《中华眼科学》的相关解释,白内障的症状有模糊、重影、黑影等,公司视频广告中明确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北青报调查发现,其视频广告中原话为:“视力减退、模糊、重影、黑影、眩光,都是白内障的症状”。但以上症状同样存在于其它多种眼科疾病中。
对此专家质疑,这样的宣传方式已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 崔红平说对此“真的恨死了”
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莎普爱思的广告视频中,“早期老年性”只以黄色小字出现,并未出现广告声音。莎普爱思滴眼液说明书中则明确表示该产品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对此,北京京师律所张新年律师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莎普爱思在广告中故意将“早期老年性”用更小的字体予以显示,有掩饰之嫌,其实际目的是对药品适用范围引人误解的扩大适用,从这个角度讲,不符合《广告法》的要求。
另一方面,莎普爱思在视频广告中描述:“视力减退、模糊、重影、黑影、眩光,都是白内障的症状”。这一点存在扩大解释的情形。因此该广告可以被理解为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张新年还表示,除以上两方面,莎普爱思的广告明确表明预防白内障也违反《广告法》中“药品不得包含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要求,亦属违规行为。
在此之前,莎普爱思多次在广告宣传上出现问题。2009年6月,深圳市药监局通报,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广州一家知名报纸的广告夸大药物疗效;2011年6月,广东省食药监局通报,该滴眼液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广告涉嫌违法。
此外,莎普爱思也曾在药品质量上出现问题。2009年,厦门市、广州市食药局均发布2008年抽检不合格单位,莎普爱思产品头孢克肟颗粒、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分别上榜。
然而,北青报记者发现,莎普爱思却对公众故意隐瞒了上述事实。在它2014年6月的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公司内控标准,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平湖市质监局出具证明,本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无任何产品质量不良记录,且未受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浙江省食药监局及嘉兴市食药监局出具证明,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因违法进行药品研发、生产、广告发布、经营等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
公开资料显示,2011-2017年期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共发布了352条“莎普爱思滴眼液”药品广告。
12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表态,要求莎普爱思药业公司应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同时,广告中的表述不得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防止误导消费者。
△ 谁能看得清?网友调侃,用了莎普爱思就看清了
每年“两个多亿”砸出来的市场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莎普爱思成立于2000年,经营范围为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主打产品正是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用名“莎普爱思”。
据了解,目前北京医院眼科使用的治疗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眼药水是日本进口药——吡诺克辛滴眼液,每瓶5毫升,单支售价10.9元,而具有同等疗效的国产眼药莎普爱思的价格则是它的3.99倍。后者并未进入到北京医院和同仁医院的药品目录。
莎普爱思公司财报数据显示,2016年该款产品销售量为2800万支左右,为公司提供了大量营业收入。而全部成本(不计算销售、财务费用等)仅4076.73万元,折算下来一瓶滴眼液的成本不过1.45元,其毛利率高达到94.49%。
同时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2014年至2017年,莎普爱思前三季度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亿元、2.6亿元,营收占比分别为27.1%、26.1%、26.8%和31.9%。
针对公司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问题,莎普爱思表示,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5%(2016年经审计数据),公司通过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弥补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
而2016年的数据表明,相比高达2.6亿元的广告费,这一年的药物研发费用仅有0.29亿元。
广告市场上的高投入,为莎普爱思带来了巨额收益。根据2016年数据,莎普爱思滴眼液在零售药店市场的销售额超过8.38亿元。在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终端化学药竞争格局中,占有市场份额的0.8%,销售额增长率达到13.8%,是国内上榜企业中增速最快的品牌。
2016年,莎普爱思列居中国实体药店化学药市场TOP10产品OTC药物销售第一名。
△ 毛利率高达94.6%,这是什么样的买卖?
多次行贿当地科技局官员?
除了广告宣传内容遭到质疑,莎普爱思被曝出的还有行贿问题。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向所在地科技局官员行贿,多名官员已获刑。北青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起官员贪腐案件涉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嘉平刑初字第500号)显示,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沈平先后担任平湖市称科技局科技发展科科员、科长期间,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证据显示,2006年,沈平非法收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时亮现金1万元。据悉,沈平主要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提出各类科研经费配置建议方案,指导管理各类计划项目等工作。
此外,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6年8月作出的一份判决(浙0482刑初686号)显示,原平湖市科技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建伟现金1500元。
2016年3月16日,平湖市科技局再现腐败丑闻,曾担任该局科技管理科科长、科技发展科科长的全俊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当年11月1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浙0482刑初858号)认定,全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余万元。其中2000元现金来自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汪某。
公司官网显示,莎普爱思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浙江省百家最具投资价值企业”、 “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还获得“2016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2016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2016年度最具互联网影响力企业”等荣誉。
值得注意的是,官网介绍中提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国内第一个国家二类眼科专科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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