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命运共同体”下的网络主权更不容侵犯)
为期3天的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5日闭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中国倡导的网络主权原则,并将其视为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原则。然而一些西方媒体却再次抛出“网络绝对自由”论调,标榜“自由”的外衣下遮蔽的是对他国网络主权的践踏。
目前,网络空间已经被视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在网络时代,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主权和军事安全,都越来越依赖于是否有能力管辖好属于自己的“虚拟领土”。
所谓的“网络绝对自由”,即认为在管理方面,网络空间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规则,进而实现自治管理,不需要政府再加以管理。然而近些年的互联网发展进程,已经一再证明这一观点的偏颇与错误。
网络空间的各个要素与现实并非毫无关联,比如网络活动的主体虽然有时难以确定,但与现实主体有一定对应性,网络空间依赖的硬件设施也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因此,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国家主权不容侵犯,网络主权也不容侵犯。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萌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同时,互联网发展也给世界各国主权、安全、发展带来许多新挑战。例如,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全球公害,网络犯罪呈蔓延态势;滥用信息通信技术干预别国内政的活动时有发生;全球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等。
要想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必须尊重网络主权原则。只有明确该原则,方能充分发挥各国政府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履行保护义务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稳定,进而为实现人权和自由提供根本保障。
互联网增进了各国的互联互通,让世界成为地球村。对此,中国政府倡导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提倡在尊重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共建共享有序的网络空间。
一段时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基于网络技术及网络管理体系上的优势,在全球范围推行网络霸权主义,严重侵犯其他国家网络发展的正当利益和管理秩序。尊重网络主权,即是对这种无限扩张的网络霸权的无形遏制,进而实现网络发展成果由世界人民共享。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逐渐承认网络主权原则,并在实践中通过立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
2016年,中俄两国元首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协作推进信息网络空间发展的联合声明”明确指出,共同倡导推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超过90个国家制订了专门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未来亦将有更多的国家将网络空间行为规制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治化手段维护自身网络空间安全。
虽然一些欧美国家鼓吹“网络自由”,但实际上在国内均加强了网络安全防范限制措施。近年来,仅美国就签署了网络安全加强法案、国家网络安全保护法等多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
中国基于网络主权原则,通过“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有力维护了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尤其对境外色情信息的蔓延和国际恐怖主义传播的遏制,得到中国民众的广泛拥护。
一些恶意揣测中国互联网管理的言论,背后都隐藏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对于这类网站和其刊登的言论如不加以管控,危害的将是国家的核心利益。
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条文,该法律对所有可能涉及的中外企业一视同仁,任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和约束的产品都不会遭受屏蔽,如若被屏蔽,是因为其提供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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