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共享经济中的押金不能共享)
最近,媒体爆出小蓝和酷骑等单车平台用户退押金难,引发了公众对共享经济押金问题的强烈关注。共享单车市场竞争进入到下半场,企业竞争优胜劣汰是大势所趋。但是,消费者却因缴纳的押金被“捆绑”在经营不善者的身上,因企业倒闭蒙受损害,这却是始料未及之事。押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不是企业资产,因此不能算是破产财产,应该在平台破产清算前取回。
之所以称企业倒闭时消费者押金无法回收的事情为“始料未及”,就是因为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交通部等十部委出台的共享单车新政中明确规定,押金应该“即租即押,即退即还”,平台不能擅自使用用户押金形成“资金池”,既不能以押金“沉淀”或从事金融服务获利,也不能将押金与自有资金混同。
这样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防止有朝一日共享单车平台经营不善,消费者的押金跟着打水漂。现在小蓝和酷骑平台曝光出来的押金难退,恰巧证明共享单车平台已经用各种方式挪用了本属于消费者的押金,相关监管并没有落实到位。
按照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拒不退还押金的企业,要承担包括高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严惩。这样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但为何还是会出现挪用押金的情况?
原因很简单,就是涉事企业已经因经营不善破产或倒闭,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其意义早已不大。需要反思的是,立法若仅侧重于事后处罚,忽视事前和事中监管的话,必然会发生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后果。
其实,交通部的共享单车新政中规定得很清楚,用户押金与预付款应由第三方进行监管,平台需要与开户行合作开设监管账户,交通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押金也有负责监管的责任。事实证明,仅有写到纸面上的规定远远不够,多起事件中经营不善的平台没有与任何银行有过监管账户的合作,直到挪用押金的窟窿无法弥补,纸包不住火时,消费者才最后得知押金化为乌有。可见,共享经济虽然是“风口”,受到资本热捧,不过,市场经济的底线是法治经济,缺乏政府有效的依法监管,仅靠市场的优胜劣汰是远远不够的。
已经曝光出来的单车平台押金亏空问题,仅是共享经济整体量级中的一小部分,押金和预付款的资金安全必须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关键点。消费者的押金所有权是用户本人,独立于企业自有资金,这部分钱不能形成资金池,既不能投资,更不能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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