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的名义》侵权事件陷“罗生门” )
作为2017年度的热门剧目,《人民的名义》自播出以来屡屡占据收视冠军宝座,口碑和话题度也皆名列前茅。但近期,这部作品却也卷入了侵权风波。根据最新消息显示,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原创长篇小说《暗箱》的著作权一案已于11月1日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
刘三田诉称,电视剧及同名长篇小说《人民的名义》中的核心事件、叙事结构与自己所著的小说《暗箱》高度相似,故事桥段、人物关系设计、人名等也有多处相似。因此原告向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索赔1800万元,并要求停止电视剧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小说出版、销售,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经原告和法院书面认可的致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恢复原告著作权益。
对此,11月4日,周梅森回应称《人民的名义》纯属个人创作,并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对这种恶意诉讼与涉嫌的诽谤给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誉损失,本人将反诉,进行法律维权。”《人民的名义》总监制兼总发行人李学政则在公开采访中表示,目前已经正式找了律师应诉,同时还将另案起诉《暗箱》抄袭周梅森的《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至于诉讼请求,是否要求《暗箱》下架以及索赔金额等还尚未确定。
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看来,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进行正规比对。在这个过程中,接触和实质性相似是法院认定作品是否侵权的两个重要因素。接触是首要因素,如果没有接触的可能,各自依据思想独立进行了表达,即使内容相似,也不能认定构成侵权。“实质性相似是指侵权作品中创作者所写的桥段、故事等是原作的独创性内容。一般来说,思想领域的创作要素如题材、主题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侵权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与原作的独创性内容相同,则可以认定构成侵权。此外,电视剧在改编的过程中会有自己的创作,不会全部用小说中的内容,因此在鉴定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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