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呼之欲出 网店刷单或重罚200万

(原标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呼之欲出 网店“刷单”或重罚200万)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赵恩泽)网店“刷单”的违法成本正在急速攀升,最高或面临200万罚款并吊销营业营业执照。记者获悉,今日上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

网店“刷单”或面临200万元罚款

与1993年施行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对互联网领域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墨颇多,如在此前二审稿的基础上,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

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商领域虚假宣传较为严重,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牟利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草案提及的“虚假交易”,就是在电商领域频现的“刷单”。记者在网上以“刷单”为关键词检索,得到1260万条信息,55万篇相关新闻。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

此次三审稿草案表述,违反上诉规定的“刷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流量劫持”等行为违法成本急速攀升

草案第十二条对于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草案规定,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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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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