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押金将实现“即还即退”)
中国证券网讯 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正式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指导意见是交通运输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天津市实际,在《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完善,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融合发展、多方共治”的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天津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承租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将企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承租人的电子协议样本、运营模式、车辆投放数量等材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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