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明确的“限薪令”能否限住“天价片酬”?)
9月4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对于优化片酬分配机制问题,曾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昨天,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
主演片酬不能超总片酬七成
《意见》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一共三条,全部剑指“高片酬”问题,明确提出:一、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二、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三、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主演片酬最高曾占总投资八成
正如“意见”中所提,“高片酬”被认为是造成当下电视剧市场种种不合理现象的“痼疾”之一。主要明星片酬占到一部剧总体投资50%以上已成常态,甚至还有的比例高达80%。可想而知,剩下编剧、导演、服装、化妆、道具、场景等等的成本被严重挤压,只能怎么凑合怎么办,导致很多剧唯明星论,并且越来越粗制滥造。
2014年上半年,广电总局宣布自2015年起国产电视剧播出从过去的“四星”变“两星”,俗称“一剧两星”政策。对于电视台来说,购剧的成本压力陡然加大,自然会要求制片方控制成本。当时业内盛传,每集超过150万到180万成本的剧组都在紧急撤下,重新做预算,压缩到100万一集,并希望明星降低片酬。但明星自然是不愿意把真金白银拱手让出,所以业内一直有呼声希望出台政策进行调控。受此政策影响,市场一度观望情绪浓厚,2014年下半年曾短暂出现剧组推迟开机、暂缓建组等低潮,等待“另一只靴子落地”。
此前的三令五申多被暗度陈仓
短暂的观望之后,市场经过调整后重新洗牌。新的“玩法”下一线卫视对大剧、剧王的争夺更加白热化;加之视频网站和资本重新进入战场,有收视号召力和流量的明星资源成为“硬通货”,新一轮片酬暴涨之势反而更加猛烈了。尽管从播出平台到制片方等各环节均表达对这种现象的担忧,总局也多次提出要求试图进行管控,但都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去年8月,央视在新闻节目中提及“天价片酬”问题,点名《如懿传》的霍建华和周迅共拿走上亿片酬,还提及电影《致青春2》和电视剧《幻城》也片酬过高,批评“天价演员”并没有提升电影和剧集本身的水准。之后,广电总局也针对“天价片酬”出台新政,要求各地电视台不得在购买电视剧时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业内称其为“限薪令”。可以说针对这个问题,有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后,在执行中都被“暗度陈仓”了。
不少艺人已将片酬转为股权
据介绍,此《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少数演员不合理高片酬现象,导致影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影视剧整体质量的提升。为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弘扬 戏比天大 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气,推动影视行业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与18天前的五部委“十四条”,可以说构成了近年来针对“高片酬”最严格也最为明确的“组合拳”。但实际的执行情况和对市场环境的清理效果还有待观望。事实上,在这两年人人喊打“高片酬”的风向中,一线演员的片酬支付方式已经更为“隐性”,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演员很多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实际收入的空间却更大了。因此此时出台“限制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是否已经有些“滞后”,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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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视协新任主席胡占凡:
治理明星“天价片酬”需明确细则多管齐下
新华社电 新当选的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胡占凡22日在京表示,明星“天价片酬”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电视剧的发展,需要广电、审计、税务等多个部门下决心共同制定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来解决。
本月初,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规范执行;播出机构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
“电视剧的大量资本都流向了明星,这是不正常的。”曾任广电总局分管电视剧工作副局长的胡占凡说,明星为电视剧艺术做出了很大贡献,明星报酬高于其他演员或工作人员是合理的,但明星片酬畸高就会影响电视剧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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