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翟欣欣律师:她看到我所写马蓉案文章找我代理 几乎未收费)
9月18日晚,翟欣欣律师@易胜华律师 发微博:虽千万人吾往矣。称代理翟欣欣案因为翟的朋友因“看了我写的关于程序员自杀的文章”主动找来。“翟欣欣和她的家人出现在我的面前。他们和我说了很多与这个事情有关的内容,印证了我之前的一些判断。我决定接受委托。”
看法新闻找到易胜华律师“关于程序员自杀的文章”,文章中称:这一年来深陷舆论漩涡的王宝强之妻马蓉,和他的前经纪人宋喆,以及苏茂享的前妻翟欣欣。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纵然是金刚不坏之身,也架不住舆论的三昧真火。网络时代,他们就像是无处可逃的惊弓之鸟。
近日,王宝强的律师团队接受跳楼程序员苏茂享家属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鉴于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的前车之鉴,难免会让人联想:在苏茂享的案件中,律师团队会不会再次采用“以刑促民”的策略,将翟欣欣送进牢房?
9月18日发文回应:
虽千万人吾往矣
易胜华
出差在火车上,接到无数电话、短信、微信、私信。我的手机微博打开都很困难,每隔十几分钟,都有几千条提示在等着我。
在讲述今天的经历之前,先表示一下歉意和感谢:
谢谢盈科的领导和同事们。因为我承接这个案子,你们遭到了很多的非议,我很抱歉。你们给予了我大量的支持,为我做解释。谢谢你们。我一定不会让你们为我蒙羞。
谢谢我的妻子。每当我处在风口浪尖的时候,你总是毫无保留地相信我,支持我。你怕我脾气暴躁、头脑发热,会跟人干起来,总是提醒我一定要冷静。为了事业和梦想,我经常出差,深更半夜才回家。你默默地守候我,关心我。我所有的存款都在你的掌控下,你笑着问我,就不怕我卷款逃跑吗?我很认真地回答:你不会,就算会,我为你变成穷光蛋,也不会有任何怨言。
谢谢我的助理,我的学生。因为我,你们也承受了很多的攻击。我微博上的联系方式,是助理的电话。几个小时之内,你的手机接到了无数骚扰电话、短信,甚至是病毒攻击。对此我很愧疚。这一切,本应是我来承担的。让年轻的你们承受这些,很抱歉。我相信,有了这样的经历,你们会更快、更好地成长。加油!
谢谢那些骂我的网友们。你们是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做出的价值判断,所以用最恶毒的言语来指责我。你们让我看到,这个社会还有善良的风俗,朴素的正义。只是,你们收到的信息有限。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你们一定会知道真相是什么。我的任务之一,就是告诉你们另外一些信息,由你们来判断真伪,选择立场。
就算有一天,我觉得生无可恋,我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只会是忏悔,我辜负的那些人,那些深情。即使有很多人对不起我。我深夜起床的时候都会咬牙切齿痛恨的那些人,我一定不会让你们背负起道德和法律的重担。
当然,我是一个坚强的人,有着很多梦想要去实现。再多的苦难,我都能扛住,去迎接挑战。人生太短,我一定不会自绝于人间。你们放心。
接下来回应一些关于我的疑问。
十天前我就知道了程序员自杀的事情。我并没有太注意。这个浮躁的时代,自杀的人多了,包括贪官,和心理素质差的学生。这不是新闻。
周六从新闻中得知,我认识的张起淮律师接受了苏享茂家属的委托。联想到之前宋喆被刑拘的新闻,我对苏享茂自杀的事情有了兴趣。张律师的介入,是不是要复制宋喆案件的“以刑促民”?于是我对新闻进行了研究,写了一篇文章。
文章发出后,我建议我的学生们也一起分析,其中就有关亦乔律师。她是一个文笔较好、思路活跃的年轻女律师。关律师就这个题材写了一篇文章。但是,由于她的粉丝少,阅读量很小。为了激发她写作的热情,她写的文章我都会转发一下,加一些点评。在我以调侃的语气转发关律师文章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这个案件跟我会有关系。
周日的上午,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里说,看了我写的关于程序员自杀的文章,他是翟的朋友,想和我见面聊一下。我以为是个坑,也没当回事。下午我在所里接待几个咨询,这个电话又打来了,我们约在所里见面。
谈了一些事情之后,翟欣欣和她的家人出现在我的面前。他们和我说了很多与这个事情有关的内容,印证了我之前的一些判断。我决定接受委托。
我知道接受委托意味着什么。如果为名,我像以往热点案件一样,作为第三方发表观点,更加超脱,也有很多媒体愿意发表我的观点。如果为利,这个案子我相当于无偿(猜测我收了几百万律师费的同行,你们可以省心了)。可想而知,我会面临翟欣欣同样的网络暴力,而我去年夏天已经受够了。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不愿意再看到热点案件中只有一方的声音。没有人愿意被人冤枉。如果一个事件只有一方的声音,那是非常可怕的。我愿意站出来,代表之前未出声的那个人,发出她的声音。至于其他,交给公众判断,交给法律处理。
我和关律师之间的调侃,成为这个案件的意外情况,给年轻的关律师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错都在我,在网络语境下,我是有些随意了,才会引起这样的误会。我要向各位道歉,以后一定改正。
律师最高的境界是“止戈为武”。无论外界抱着怎样的心态,猎奇,或者是宣泄,最终的结果都是由当事人承担。我已经看过有关材料。我想说的是,事情不是你们想的那样。由于涉及到大量隐私,除了律师团队内部的讨论,我不会主动公开任何信息。
为了当事人的清白,我在所不惜。虽千万人吾往矣。
易胜华
2017年9月18日18:00
9月16日发文评论程序员之死:
“跳楼程序员”的前妻会坐牢吗?
易胜华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句诗本来是用于歌颂英雄烈士的,但是用在程序员苏茂享身上,却非常合适。他在天台纵身一跃之前,留下了指控“恶毒前妻”的遗书,致使他的名字不断被人提起。
有的人活着,他却生不如死。例如这一年来深陷舆论漩涡的王宝强之妻马蓉,和他的前经纪人宋喆,以及苏茂享的前妻翟欣欣。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纵然是金刚不坏之身,也架不住舆论的三昧真火。网络时代,他们就像是无处可逃的惊弓之鸟。
近日,王宝强的律师团队接受跳楼程序员苏茂享家属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鉴于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的前车之鉴,难免会让人联想:在苏茂享的案件中,律师团队会不会再次采用“以刑促民”的策略,将翟欣欣送进牢房?
我们只能透过极其有限的信息,做一些粗浅的、未必准确的分析。
首先,翟欣欣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新闻报道,苏茂享和翟欣欣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并闪电结婚,闪电离异。在这个时代,闪婚和闪离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翟欣欣在婚恋网站注册时,隐瞒了自己的婚史,相识之后,又从苏茂享处获得了价值千万的财物。因此有人认为,翟欣欣是骗婚。
如果认为翟欣欣构成“诈骗”,是基于在婚恋网站注册时隐瞒了婚史,那么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诈骗是欺骗,欺骗却未必是诈骗。男女以结婚为目的相处在一起时,隐瞒过往的婚史,是欺骗行为。然而作为刑事犯罪的“诈骗”比欺骗的程度要严重很多。
我们每个人在与他人相处的时候,都存在程度不一的欺骗,无论是善意、恶意还是无意。例如:我吃过了,我家里很穷,我身体很好,等等。这种欺骗要达到犯罪的程度,还要看是否影响到了“主要目的”的实现。
婚姻状况下的诈骗,常见的是:隐瞒真实身份和目的,在取得一方的大额财物之后突然消失不见,致使对方与之共同生活的目标无法实现。
如果双方已经实现了结婚和共同生活的目的,虽然在婚史、学历、家境、身体状况、是否整容等方面存在一些欺骗行为,这都是可以批评、甚至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非法定事由,然而这不是诈骗。
在与苏茂享认识之初,翟欣欣确实隐瞒了婚史,这是不应该的。但是,在登记领证之前,她已经向苏茂享告知了这个情况,苏茂享也看到了她与前夫的《离婚协议》。在结婚登记之前,苏茂享对翟欣欣的婚史是知情的,因此,“骗婚”一说没有事实基础。除此之外,除非翟欣欣对苏茂享还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欺骗行为,否则,诈骗罪是很难成立的。
其次,翟欣欣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很大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披露的公开信息不够全面,所有的分析都有可能因此出现偏差。根据现在极其有限的信息,我们分析如下:
敲诈勒索罪需要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翟欣欣对其试图获得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翟欣欣从苏茂享处获得的财产分为婚前、婚姻中、离婚三个阶段。婚前、婚姻持续过程中,苏茂享为其购买的奢侈品,都是赠与的性质,是合法获取的。这一点没有争议。
双方协议离婚时,翟欣欣向苏茂享提出财产分割的方案:海南房产与一千万现金。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如果这些财产未达到夫妻共同财产总额的一半,无论翟欣欣是否有威胁的行为,她都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这是她应当获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占有”。
有人提出,苏茂享与翟欣欣的婚姻只有一个多月,这个期间不可能有这么多收入。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然而,从刑事犯罪角度还是要彻底查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茂享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如果不查明这一重要事实,那就无法认定翟欣欣构成敲诈勒索。
构成敲诈勒索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翟欣欣有没有使用这种方法呢?
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翟欣欣在与苏茂享对话的过程中,提到了“你这个网络电话属于非法经营的灰色地带”,但是没有明示“你如果不给我钱,我就去告发你”。所以,需要查明苏茂享与翟欣欣之间是否存在这样的对话。
翟欣欣在与苏茂享通过微信谈判时,有一句话值得引起注意:“我受到你的伤害不是用金钱弥补的,我用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精神损失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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