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虚拟货币的三大非法行为路径:圈钱、传销、非法集资

详解虚拟货币的三大非法行为路径:圈钱、传销、非法集资

9月1日讯,比特币在近几年价格高涨,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关注,这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发展无疑是利好,但也不可否认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早期虚拟货币的违法行为存在于“二级市场”,主要是利用匿名性特点进行洗钱、非法商品交易和开设网络赌场;借助“预挖矿”和人为做市炒作,高价售币圈钱;利用投资者认知不足的特点,提供“币理财”,赚取管理费和交易费,并挪用资金。当前,效仿国际游戏圈内的游戏众筹,中国虚拟货币圈开始盛行ICO(数字代币的发售),利用名人效应和消费概念,在虚拟货币 “一级市场”圈钱;有一些项目甚至模仿Overstock等公司,在区块链上发行债券和股权,将一些不盈利项目甚至假项目以新的形势包装、销售。

一、圈钱行为

圈钱行为指发起人先通过“预挖矿”预留5%-10%的虚拟货币,然后通过“炒作”等行为抬高价格,最后以高价抛售虚拟货币。这种行为与“恶意操控股价”行为类似,只是借用了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外衣,使投资者和监管者难以识别。

步骤一:发起人公布货币源代码并发布白皮书;

步骤二:吸引投资人和参与者,组建社区;

步骤三:进行“预挖矿”(PoW)并保留5%-10%的货币;

步骤四:开放矿区并上市交易;

步骤五:维护价格,并借机抛售手中货币;

步骤六:获利离场,币值和交易量大幅下降。

\

图1:虚拟货币圈钱行为

二、传销行为

运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一般有以下六个步骤:

步骤一:筹建虚拟货币公司,声称拥有显赫背景;

步骤二:发布白皮书(无源代码),宣传虚拟货币的储藏价值和使用价值;

步骤三:建立宣传网站、专用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钱包;

步骤四:使用PoS模式(或伪PoW模式)来实现虚拟货币数量的增加;

步骤五:使用者推荐新加入者将获得新增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的货币回报;

步骤六:限制个人钱包的每日交易额,并拉升虚拟货币的兑换价格,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

盗用虚拟货币概念的传销行为,一般有如下特点:其一,虚拟货币的代码开源,参与者可查看代码的完备性来验证该虚拟货币具备的功能,但传销币不公布加密算法和代码,白皮书言语空洞、夸大用途;其二,使用专用的交易平台和钱包,交易行为具有中心化,传销币的参与者要付费从公司和官网购买该货币;其三,参与者的主要盈利方式为介绍他人购买和长期持有该货币,但控制参与者每天的虚拟货币出售数量;其四,强调该货币的储藏价值,但没有专业的应用情景和应用方向;其五,交易平台为公司自营,虚拟货币价格受公司控制,不具有价格透明性。

\

图2:虚拟货币传销行为

三、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金融科技分析企业Autonomous Next发布的报告,2017年上半年全球ICO融资额接近12亿美元,而仅在2017年6月的融资额就达到6亿美元,远超区块链公司和比特币公司的风险资本投资总额。[1]随着ICO融资额的快速增长,关于ICO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的问题成为了业界讨论的焦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一条和第二条基本没有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第三条和第四条。关于第三条,有观点认为ICO可以规避这一条件,即不承诺任何利润,代币仅代表产品的使用权[2];反对观点认为回报是一个非常难逃脱的要素,ICO无法规避。[3]作者认为若是ICO的项目有实质产品,代币仅是产品的使用权,而不代表未来回报,这种情况并不违反第三条。关于第四条的争议主要是虚拟货币到底是“资金”还是“商品”。在2013年发布的《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比特币被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但是在ICO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无疑是以“商品”之名行“资金”之实。作者认为目前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资金”还缺乏法律依据,但是ICO想以此为依据规避非法集资的监管并非长远之策,这仅是短期的监管空白。

国务院8月24日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法律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或者以从事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名义筹集资金的”,应该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该《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将以虚拟货币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一棒打死,但也不允许ICO无序发展,而是规定要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即在原基础上增加一道审批流程。

综上,作者认为ICO是否涉及非法集资,关键在于ICO是否有实质产品。投资者应警惕缺乏实质产品而借ICO之名融资的项目。

四、其他违法行为

虚拟货币具有极强的匿名性,很容易为各类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对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挑战。除上述提及的违法行为外,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也容易被用来洗钱、贩毒等。比如,“丝绸之路”黑市网站就曾以虚拟货币比特币作为交易工具。此外,虚拟货币有开放的源代码,规则透明,因此有赌场以虚拟货币作为赌博筹码。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9-01
详解虚拟货币的三大非法行为路径:圈钱、传销、非法集资
比特币在近几年价格高涨,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关注,这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发展无疑是利好,但也不可否认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