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讯,如今,首次代币发行(ICO)界正发展地如火如荼,而这也引起了基金、投资者、律师和监管人员的浓厚兴趣。
目前为止,监管者和律师在这一问题上几乎没有什么回应,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完全没有行动。比如在美国就已经有许多关于代币应该怎样适用法律的讨论,而主要的目标就是证券法。与此同时,一些ICO组织者也开始积极寻求相应的法律支持。
但目前来看,尚未有人提及欧盟监管机构将如何处理代币和ICO活动。
其实从最基本层面上来说,美国和欧盟的代币和ICO的法律问题是一样的——那就是“代币是否是证券”。如果"是",那么ICO活动将适用所有现行的证券监管规定。
与此同时,ICO监管可能还会涉及反洗钱法、支付服务监管和税收等方面。但因为某些原因,这些问题在欧盟法律比起美国更为复杂,主要原因有两个:
相关的欧盟监管框架正在改变。许多法律要么是新的、要么是正在变化或正在重设。比如:MiFID(投资服务立法的基石)、招股书规定(PR3)和新的反洗钱指令。欧盟资本市场联盟正在成立,因此许多正在发生变化。
欧盟的情况十分复杂。欧盟内需区分欧盟整体层面和各成员国层面,而且许多前一层面的法律尚未在后一层面上实施。这有时导致了各成员国之间监管有差别,即使理论上欧盟成员国间的法律应该是相同的。同时许多问题留给了成员国自主决定,那他们的监管举措就会不一样。
适当举措
目前,欧盟法律对“代币是否属于证券”这一问题并未给出明确回答。
欧盟投资服务相关法律基石MiFID中有条款提到"可转让证券",并将其定义为广义金融工具中的一类。
可转让证券是那些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协商的证券类别,比如:
公司的股票或等同于公司、合伙或其他法人实体股票的其他证券以及股票的存托凭证。
债券或其他形式担保债务的存托凭证或者是此类证券的存托凭证。
所有其他赋予取得或销售此类可转让证券亦或是引起由可转让证券、货币、利率/收益、大宗商品以及其他指数决定的现金结算的证券。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定义,因为这个定义适用于其他监管规定,比如招股书相关要求。不过这个定义也十分广泛,因为它将可转让证券基本上定义为了"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协商的证券类别"。理论上,这个定义提到的证券类别并不适用于大多数代币。
但上述三种情况只是主要形式的范例,整个列表仍然具备多种可能情况。
一种合理的举措是,只要一种代币不近似于上述定义中所提到的证券(比如股票),那它就不是证券。这将意味着,许多代币都不会被界定为证券,而有一些资产支持或权利相关的代币(如像股票类代币)则更容易被界定为证券。
但欧盟层面上尚没有等同于美国的荷威标准这样的法院判决或官方指导意见。这就意味着所有疑虑与不确定只能在成员国层面解决。这种解决方案对于标准或众所周知的证券类型可以适用,但ICO和代币就是另一回事了。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欧盟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传承下来的详尽的关于证券的法律学说,各个国家的学说可能并不相同。因此,即使ICO本质上是全欧盟性乃至于全球性的,但实际上一个特定代币众售的法律分析却是要基于成员国的法律的。欧盟法律的适用限于提供了"可转让证券"的一个广泛定义,但缺乏关于代币的更具体的解释性指导意见。
欧盟的目标之一就是发展单一市场并避免此类分歧。所以考虑到代币类型、分销方法等问题,未来监管应该还有很大行动空间。
监管指导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后文简称ESMA)是欧盟证券监管机构,但目前尚未就ICO大发布任何公开声明。
2017年2月,ESMA发布了一份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报告。当然,关于代币众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已然开始。
最终ESMA在那份报告中对于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个特定策略,以报告中的一句话概括:
"与证券市场目前的市场项目保持一致,该份报告将主要关注于经允许的分布式账本技术。"
从这句话可得知,ESMA似乎故意在报告中回避了公共区块链、代币和ICO。因此欧盟层面上目前尚无监管指导意见。
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后文简称FCA)采取了另一策略。其2017年4月发布的讨论报告中专门讨论了ICO。
当然,ESMA将来可能会更仔细地研究ICO。同时,没有人能确切知道将来的措施将会如何以及有多限制性。
未来策略
目前来说,欧盟证券法对如何监管代币和ICO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实际操作上,成员国的本国法律作用更大,从欧盟角度说这并不是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这种不确定性也引发了市场关注,一些业界企业和机构希望帮助提高监管条例在这一方面的清晰性。比如,区块链投资平台Newfund此前就曾发起过一个欧洲监管倡议,而且获得了众多市场主体支持。
与较小、情况较简单、决策更弹性的法域相比,欧盟是一个巨人。有时欧盟需要好几年才会采取行动,尤其是在金融监管领域。
就ICO和代币来说,市场急需一个正确的平衡的解决方案。并不需要全面,一个定义基本问题的法律解释就足矣。
我认为欧盟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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