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诉比达咨询等名誉侵权案开庭:态度强硬拒和解

(原标题:摩拜诉比达咨询等名誉侵权案开庭:态度强硬拒和解 索赔120万)

根据摩拜方面的起诉,北京比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蓝美文化有限公司、广州朝闻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在其控制及经营的“中国IT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资讯网”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一篇题为“摩拜深陷三大诚信危机:专利侵权、避谈押金、烧钱当游戏”的匿名文章,该文章大肆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对其进行不实的名誉攻击,并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给摩拜造成了重大的、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在其涉案网站上删除全部侵权报道和相关链接;披露侵权报道的来源及其作者的身份信息;并在其“中国IT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资讯网”、“比达网”等网站以及新浪网、搜狐网、今日头条等第三方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日发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暂计100万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

不过,各被告方均表示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为该涉案文章并未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只是客观传播事实,起到监督作用,并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

该案庭审后,摩拜方称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摩拜单车是否为唯一原告?

据了解,摩拜单车有四家公司,除本案原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外,还有另外三家公司使用摩拜的商号。在法庭上,双方争议重要的焦点就是原告是否为适格的唯一原告,涉案文章是否仅指向原告。

据摩拜方律师称,根据用户协议,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为摩拜单车的实际运营者,摩拜所有专利均登记在原告公司名下,公司作为权利主体进行过专利权诉讼。原告为对外经营主体,与其他摩拜公司共享商号。在举证环节,向法官提交原告工商登记信息、商标注册证明、专利查询记录、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摩拜单车官网ICP备案查询记录、用户协议、微信、微博公众号截屏等。

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带有“摩拜”字样的公司有600多家,其法定代表人胡某的公司也有十几家,并表明涉案文章所说的并不是原告一家公司的问题。

在法庭询问环节,审判长问摩拜方认为涉案文章指向原告的依据是什么?摩拜方代理律师回答,摩拜是涉案文章中包含的专利诉讼的当事人,并表示该文章中提到诉讼的指向是唯一、确定的。而审判长问被告方是否认为发表涉案文章是否指向原告?被告方则称涉案文章是系统采集的,并不清楚具体指向谁。

一起针对摩拜的有组织网络抹黑事件?

摩拜方代理律师称,“这是一起典型的专门针对摩拜进行的有组织的网络诽谤和抹黑事件,我们怀疑是由于商业上不正当竞争引起的、被人恶意驱动的互联网名誉侵权活动。”

摩拜方认为,文章为吸引公众关注而精心设计“摩拜深陷三大诚信危机:专利侵权、避谈押金、烧钱当游戏”的醒目标题,各被告恶意编辑并突出显示的导语“层层挖掘迅速成名背后的摩拜,可发现其不仅存在抄袭问题,也在用户押金问题、投资人最关心的盈利问题上都已丧失了应有的企业诚信”;以及在文中不遗余力地诽谤摩拜“鼓吹技术创新,实则抄袭成性”、“摩拜为了赢得投资和行业关注,打造自身科技感的企业标签,不惜通过抄袭技术专利的手段,并刻意将其技术创新能力严重夸大”等。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涉案文章转载自互联网公开信息,软件咨询网和IT咨询网也转载过原告的正面稿件,并非主观故意侵犯原告名誉权。并且转载涉案文章前一天,该文章已经在网上大量传播,现在仍能找到,且浏览量大于被告方转载的文章,被告方转载文章并非在网站主页,浏览量小。该律师强调,共享单车领域存在有关押金的大量争议,被告转载文章只是为了客观传播信息。

另外一名被告方律师也表示,该网站所发文章不是首发,也不是其作者。并表示摩拜押金、烧钱问题在被告发布文章前,网上已经有大量文章,涉案文章内容属实,表述客观,并没有诽谤和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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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摩拜诉比达咨询等名誉侵权案开庭:态度强硬拒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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