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借款打击"套路贷" 女子1400万背上近亿元债务

上海借款打击

8月22日讯,据《劳动报》报道: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合法权益,这种犯罪手法俗称“套路贷”。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于2016年9月起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

千万借款滚成近亿债务

2014年7月,沈女士因创办公司急需大量资金建厂、研发和生产,总额达1000万元。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的尹某。沈女士当即与尹某签订了第一笔270余万元的贷款合同,实际得款243万。同年8月,再次由尹某出资,指使员工高某冒充“放贷人”与沈女士签订24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

三个月后,合同到期,沈女士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债务。这时,尹某主动为客户“排忧解难”,指使自己的助理高某冒充第三方“借贷人”,将此前两份合同“打包”,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为之前的合同“平账”,并与沈女士签订了新的总额近57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期四个月。随后,尹某又先后指使他人以“平账”为名与沈女士签订多份借款合同。经过几次“打包”后,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担保金已经达到惊人的2800万元,利息上升到月息10%,而沈女士实际借到手的资金只有1400万元。2015年11月,尹某再次以为沈女士平账为由,签下虚高的3395万元借款合同。至此,沈女士已经身背近亿元债务,并先后偿还近700万。

去年9月,尹某为逼迫沈女士偿还债务,申请冻结其公司账户,导致公司无法运转,沈女士于今年5月8日到黄浦公安分局报案。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今年7月12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抓获以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8人。8月18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批准,全部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5个特征辨别“套路贷”

据上海公安刑侦总队三支队民警介绍,从目前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与民间借贷存在本质区别,其本质是违法犯罪,并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

二是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三是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以无理借口故意造成借款人“违约”,为后续犯罪行为做铺垫。

四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数额更高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借此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案件被害人以本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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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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