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讯,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迅猛发展,也催生出助贷这个新兴产业。
所谓助贷,即由消费金融机构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前者提供获客、面签、风险审核与消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等服务,后者提供资金对接借款人贷款需求。
“其实,这是一项各取所需的业务合作。”一家助贷机构负责人直言。一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能获取银行低息资金(年化利率在6.5%-10%,远低于P2P业务的逾12%综合融资成本),有助于拓展优质借款人;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借助助贷业务获得大量个人消费金融贷款数据,逐步构建自身核心零售业务体系。
不过,这项看似双赢的业务合作,在操作层面并非一帆风顺。
上述助贷机构负责人直言,当前中小银行对拓展助贷业务的准入门槛相当高,一方面要调取平台以往所有个人消费信贷数据,逐笔审核资金流向是否合规,另一方面全面评估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平台业务收入能否覆盖所有运营成本。而随着近期相关部门着手整治校园贷与现金贷业务,不少银行要求助贷机构不得将银行资金投向校园贷、超短期现金贷等,这无形间压缩助贷机构获客空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尽管遭遇诸多挑战,助贷依然被不少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视为应对重要转型方向。
“市场普遍判断,未来监管的一大趋势,就是消费金融机构不能直接面对个人投资者,必须通过向持牌金融机构提供技术输出,由后者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多位业内人士直言。这意味着,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未来定位,将逐步转变为消费金融产业链的获客平台。
三种业务模式
由于准入门槛较高,当前助贷行业呈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一家民营银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银行不仅看重平台坏账率、逾期率等运营数据,更关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平台业务收入能否覆盖所有成本支出(包括获客、坏账、逾期、运营等综合成本)。
“如果一家平台的借款人累积借款额较低,就表明它获客成本较高,未必会通过我们合作门槛。”他分析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能与银行开展助贷业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并不多,主要是主体资质较好的机构。
“要与银行合作拓展助贷业务,也有规模要求。”维信金科创始人廖世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若平台单月放贷量低于3亿元,就难以满足银行资金投放要求。目前维信金科单月放贷量超过20亿元,其中银行/信托助贷占80%以上。
在多位助贷业内人士看来,更大的挑战,是多数银行会对助贷业务提出兜底条款。具体而言,消费金融机构需先向银行缴纳一笔保证金,银行在此基础上提供10-20倍杠杆资金用于放贷,若消费金融业务出现逾期或坏账,银行就先从保证金计提相应坏账损失,若坏账逾期额超过保证金,平台必须迅速补足资金缺口。
“这令助贷机构必须要有雄厚的资本金储备,但现实是多数助贷机构资本金实力并不强。”多位助贷业内人坦言。
所幸的是,这种兜底条款正逐渐被某些银行摒弃。一位华瑞银行人士坦言,这种兜底行为未必有助于银行布局零售业务。因此,部分中小银行开始尝试“风险共担”,即助贷平台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银行愿意提供10-25倍杠杆资金用于互联网消费放贷,若出现逾期或坏账,平台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各自的资金损失。
廖世宏直言,要开展风险共担的助贷业务,银行对平台的准入要求更高。比如华瑞银行调取了平台从诞生以来的所有信贷运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先确信过去10余年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平台业务收入能覆盖所有成本支出,再讨论如何划分各自的风险承担比重。
记者还了解到,随着助贷业务迅猛发展,一种全新的助贷模式悄然兴起——助贷机构直接获取借款人资源,提供给银行做资金对接,并由银行全权承担贷款风险,而助贷机构收取5%-6%的获客营销收入。目前,这类业务模式的代表机构,主要是微粒贷等。
“这令助贷机构迅速向消费金融产业链的获客平台蜕变。”多位业内人士认为。
模式争议成发展挑战
随着助贷产业悄然兴起,资本市场如何应对这个全新的消费金融生态,仍是一个谜。
多位海外二级市场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其实欧美资本市场对助贷模式并不陌生——在美国,LENDING CLUB部分业务就是采取类似助贷的操作模式,它先获取大量借款人信贷业务,再将这些信贷业务打包设计成结构化资管计划,最后卖给美国大型银行。
不过,美国与中国助贷业务的最大区别是,美国相关平台是直接生成信贷证券化产品卖给持牌金融机构,中国则多了一个中间环节--由助贷机构打通银行资金与借款人信贷需求。
“因此,海外资本市场主要聚焦助贷机构能否获得足够低息的资金,能否对接足够多的借款人资源,从而获取可观的获客等中间业务收入。”他们直言。不过,当前资本市场比较青睐的,是类似微粒贷的模式——即助贷平台纯粹收取获客费用,相应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由此打造轻资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否则,在兜底条款压力下,助贷平台要不断向银行追加保证金才能拓展业务规模,导致业务模式偏重且资本金回报率较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中小银行对现金贷业务占比较高的助贷机构削减资金额度,倒逼他们重新向P2P平台获取资金。
“不少地方金融办已经明文规定,若助贷机构从P2P机构获得资金,其业务模式将被视为P2P,可能对其未来上市反而造成政策障碍。”有业内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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