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人寿“高管微课堂”风险提示:目标客户三适当,源头保护消费者

大家好,我是小康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张丹,很高兴通过“高管微课堂”向广大消费者进行“目标客户三适当,源头保护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广大消费者常常因为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陷入困境。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提出了保险销售“三适当”原则。

首先,什么是“三适当”原则呢?就是指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就是要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其次,为什么要强化“三适当原则”呢?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风险收益千差万别,消费者选择很容易因为专业知识、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比较弱等原因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最终产生无法承受的损失,强化“三适当”原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金融需求,更是为了守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最后,如何落实“三适当原则”呢?

一是对于保险机构,要建立消费者适当管理机制,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二是对于销售人员,要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如财务状况、需求状况、认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为消费者推荐更合适的金融产品,做好“适当性”提醒。

三是对于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风险偏好、承受能力、资产状况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了解和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康人寿提醒您:保险销售“三适当”原则是一道重要的屏障保护,是从源头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今后小康人寿也会继续践行“三适当”原则,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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