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提速,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助力破解养老难题

伴随政策红利密集落地,发展养老第三支柱鼓点渐紧,这也对保险机构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纵观当前保险市场的商业养老产品,年金保险凭借收益相对稳健、缴费灵活在市场占据主流。除了传统年金保险外,近年来,政策还持续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发展,并鼓励险企推出更多具有更高保障属性的保险,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都已在运行中。

其中,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中国人保寿险在首批试点险企中率先推出了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用实际行动推动试点工作落地。

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行业第一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灵活,支持趸交,可不定期追加保费,不同需求的消费者都可以投保。产品采取稳健型投资组合账户(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0%)和进取型投资组合账户(保证利率为年利率0.5%)灵活组合,具备的大多金融产品所不具备的养老属性及长期确定性的特点。

在用户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障设计上,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定:用户满60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或者按月分期领取,用户可以选择10、15、20、25年固定期限领取或者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

如用户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状态,保险公司根据用户当时选择的重度失能保险金领取方式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分期领取包括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也可以选择10、15、20、25年固定期限领取。

如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重度失能保险金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普惠性质及产品适用于解决新业态行业灵活就业群体养老保障的特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福寿年年”上市以来,得到社会、行业的广泛关注,同时掀起了公司年金类产品销售热潮。上市仅数月时间,数千用户参与到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险中,累计投保数千万元。用户的认可是保险公司最大的动力。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仅供消费者了解产品特点,具体保障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您可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栏目,或在支付宝中搜索“福寿年年”查阅本产品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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