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三金保障,为用户提供周全的养老规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其中,在老有所养方面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意味着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将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在内的更多群体受益。

当前国内的养老金融市场里,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与丰富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专属商业养老产品的出现弥补了当前养老金融市场的一些空白,可以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满足客户的特定保障需求。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上市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形态类似且具备三大特征:一是“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二是明确领取年龄(60周岁起),鼓励长期或终身领取;三是交费方式灵活。

中国人保寿险推出的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首批试点单位专属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养老年金、重度失能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三金保障,为用户的全生命周期加足保障。

在账户运作方面,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设立专属投资组合账户管理,账户安全透明,用户根据养老金需要可以切换所需的稳健型账户管理和进取型账户管理。在保费支付方面,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起点低,2500元即可投保,可以不定期追加保险费。

在领取设计方面,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诺用户满60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或者按月分期领取,用户可以选择10、15、20、25年固定期限领取或者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给予用户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保障老年生活无忧。

如果用户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状态,保险公司会根据用户当时选择的重度失能保险金领取方式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分期领取包括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也可以选择10、15、20、25年固定期限领取。

如果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重度失能保险金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可以说,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丰富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用户提供了周全的养老规划。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仅供消费者了解产品特点,具体保障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您可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官网“公开信息披露”栏目,或在支付宝中搜索“福寿年年”查阅本产品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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